中新網6月29日電 陜西省監獄管理局官方網站今日對“罪犯楊達才裁定減刑引發網上關注有關情況”進行說明。關于楊達才被關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和楊達才減刑情況,陜西省監獄管理局分別作了說明,稱為合理調整押犯布局,防止該所監管資源閑置,省監獄管理局將部分成年犯關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對楊達才的減刑嚴格依法辦理,實體條件和辦理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陜西省監獄管理局介紹,2018年6月28日下午,一家媒體微信公眾號以《61歲“表哥”楊達才在“陜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并獲減刑》為題,對罪犯楊達才獲減刑情況進行報道,引起媒體轉發和網民關注。
關于楊達才被關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陜西省監獄管理局表示,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監獄都屬于國家刑罰執行機關。近十余年來,未成年犯逐年下降,為合理調整押犯布局,防止該所監管資源閑置,省監獄管理局于2005年11月份研究,將部分成年犯關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這部分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單獨設監區,與未成年犯分別關押,按照成年犯管理制度依法監管,組織從事生產勞動,進行教育改造。目前,成年犯關押數量已占到該所總關押人數的80%。陜西省幾所新建監獄即將建成,待投入使用后,這部分將移至新建監獄關押。
關于楊達才減刑情況,陜西省監獄管理局指出,楊達才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于2013年9月4日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刑期執行至2027年3月6日止。該犯因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經西安市沙坡地區人民檢察院同步監督,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以(2017)陜01刑更680號刑事裁定書裁定對該犯減刑八個月,減刑后刑期執行至2026年7月6日止。對罪犯楊達才的減刑嚴格依法辦理,實體條件和辦理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據此前報道,2012年9月21日,來自陜西省紀委消息稱,鑒于陜西省安監局原局長楊達才在“8.26”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笑臉”的不當行為和佩戴多塊名表等問題,陜西省紀委及時進行調查。調查表明,楊達才存在嚴重違紀問題,依據有關紀律規定,經陜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經省委研究決定:撤銷楊達才陜西省第十二屆紀委委員、省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2013年8月30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的一審中,檢方指控楊達才家庭財產1177萬余元中,611萬元能夠說明來源,504萬元無法說明來源。另經查明,楊達才在擔任陜西省安監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一家公司獲取甲級資質,分三次收受該企業賄賂共25萬元,其中2011年5月與該年底各收受賄賂10萬元,2012年春季收受賄賂5萬元。檢方依據刑法相關規定,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提起公訴。
2013年9月5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的公開宣判中,楊達才獲有期徒刑14年,沒收財產5萬元。已退交贓款529萬余元依法予以沒收。法庭不認可其自首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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