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2日電 在最高檢今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鄒利偉介紹,新型網絡傳銷與傳統傳銷的主要區別就在于,新型網絡傳銷傍上了互聯網+,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披著科技的外衣,隱蔽性、欺騙性更強。老百姓可以從幾個方面著手,識別、防范新型傳銷活動:一是了解新型網絡傳銷的慣用詞。二是判斷高額收益來源是否合理。三是遇到收入門費、拉下線就要高度警惕。
最高檢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圍繞依法懲防金融犯罪主題發布第十批指導性案例,包括朱煒明操縱證券市場案、周輝集資詐騙案、葉經生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會上有記者問:現在傳銷組織經常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請問檢察機關如何如何區分金融創新與網絡傳銷,作為老百姓,怎樣才能防止墜入新型網絡傳銷的陷阱?
鄒利偉介紹,葉經生案是當前新型網絡傳銷的典型代表。新型網絡傳銷與傳統傳銷的主要區別就在于,新型網絡傳銷傍上了互聯網+,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披著科技的外衣,隱蔽性、欺騙性更強。如何區別合法的互聯網企業與傳銷組織(金融創新與網絡傳銷),也是我們在辦案過程中碰到的一大難點。
鄒利偉表示,在葉經生案辦理過程中,葉經生等人就辯解金喬網是消費模式的創新,實現了顧客、商家和平臺的共贏,不應該對金喬網進行打擊。但我們在審查全案證據后發現,葉經生等人沒有投入足夠的資金建立與其宣傳相匹配的電子商務系統,網站功能也非常簡單,不能適應復雜的電子商務的需求,公司除了收取保證金、10%的消費款(實質上是入門費),沒有其他經營收入,金喬網所有人財物的安排及主動活動都是圍繞如何引誘消費者繳納入門費、自己從中牟利展開。
鄒利偉介紹,在法庭訊問過程中,葉經生也承認金喬網就是用后加入者繳納的費用支付給前期的加入者。這就符合傳銷犯罪活動沒有創造價值,用加入者的財物支付給前加入者,通過發展下線牟利的騙取財物本質。
鄒利偉指出,現在的網絡傳銷犯罪花樣形式非常多,除了葉經生案這種網絡購物返利模式,我們在辦案過程中,接觸和了解到的案件類型還有虛擬幣模式(以投資、銷售虛擬幣為名,以靜態、動態收益為誘餌,發展下線)、原始股模式(鼓吹原始股暴富,以推薦獎引誘他人加入),微商傳銷模式(在微信、微商平臺上以造假炫富的手段發展人員),點擊廣告返利模式(宣稱只要點擊廣告就能獲利),慈善互助模式(打著慈善互助的口號欺騙用戶)等等。
鄒利偉表示,針對這一系列新型的網絡傳銷案件,辦案人員如何判斷是不是傳銷,我們把握的一條基本原則是,只要組織者、領導者以拉人頭、發展下線作為他的生存方式,組成金字塔式的層級關系斂財,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就是傳銷活動。這個也是查辦葉經生案掌握的標準,是我們辦案人員專業的判斷。
那么,在實踐中,老百姓如何識別、防范這些讓人眼花繚亂的新型傳銷活動呢?鄒利偉認為可以從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是了解新型網絡傳銷的慣用詞。如果我們看到資本動作、消費返利、愛心互助、原始股、虛擬幣、動態收益、靜態收益、推薦獎、報單獎、對碰獎這些傳銷慣用詞,就要有所警覺。不要被這些花哨的概念炒作所蒙蔽。這次我們辦理的葉經生案,就是通過前面提到的消費返利、推薦獎去引誘、欺騙老百姓。
第二,是判斷高額收益來源是否合理。有些公司打著一夜暴富、躺著賺錢的口號,我們就要判斷所謂的高額回報是不是符合正常的經營規律,商業邏輯。不要被高收益迷住了雙眼,要保持頭腦清楚,理性判斷。葉經生他就是承諾說只要繳納10%的消費款,就能獲得200%的返利,這個明顯不符合正常的商業規律。
第三,遇到收入門費、拉下線就要高度警惕。傳銷實質上就是上線瓜分下線投入資金的圈錢游戲,要想獲得傳銷資格就要繳納入門費,想要獲取收益就要拉人頭加入。葉經生的金喬網就是以保證金形式收取經銷商會員的入門費,會員通過發展下線獲得推薦獎,發展人數越多收益就越多,層級也越高。網上有人編了句順口溜,說“入會只需把錢交、一拉人頭就回報,拉人越多層級高。”符合這些特征的,基本上就可以判斷是傳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