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7月18日電 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日前出臺意見提出,全面清理黨員干部和其他公職人員違規投資入股煤礦企業行為,明確2018年8月10日為相關人員退出經營的最后期限。
這份文件名為《關于清理黨員干部和其他公職人員違規投資入股煤礦企業工作意見》,適用范圍為黑龍江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組織中的黨員干部和其他公職人員。
文件規定存在違規行為的五種情形包括:黨員干部和其他公職人員以自己或者他人名義投資入股煤礦企業或者參與煤礦經營的;本人或者直系親屬違反規定在煤炭企業中兼職,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本人或者直系親屬雖未出資,但實際收取經營管理收益的;黨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休后三年內,本人或者直系親屬接受原任職務管轄地區煤礦企業的聘任,或者從事相關營利性活動的;其他違反規定從事煤礦企業營利活動的。
文件明確提出,2018年8月10日前本人或直系親屬向本地紀檢監察機關主動說清問題、撤出全部資金、退出所從事煤礦經營的,綜合考量性質情節、后果影響等因素,從輕或者免于處理。
黑龍江省要求各級紀委監委與安監、煤炭管理、市場監管、稅務等政府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了解煤礦企業實際出資人、控制人情況,對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全面審核查驗。目前,黑龍江省委三個專項巡視組已入駐省內煤城,開展為期2個月的專項巡視,將嚴肅查處公職人員、直系親屬參與煤礦經營問題。
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對發現公職人員、直系親屬參與煤礦經營未按期退出或再入股、變相入股的,以“零容忍”態度,依紀依法從嚴處理,絕不姑息。各級紀委監委要建立清理工作長效機制,健全煤炭領域違紀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責任倒查制度,確保煤炭企業持續健康發展。(記者閆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