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新型良性檢警關系 實現法律監督雙贏共贏
浙江:將全面推開基層公安機關檢察官辦公室
每個星期一,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檢察院檢察官都會來到設在溪口派出所的辦公室,對一周以來的治安、刑拘案件以及變更強制措施等信息進行查詢分析,有效開展法律監督,此舉深受公安機關歡迎。7月18日至19日,浙江省檢察院在該院召開基層公安機關檢察官辦公室工作推進會,專門研究部署在全省范圍推開這一工作。
據介紹,浙江省設在基層公安機關的檢察官辦公室主要職能包括依法對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活動開展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應公安機關要求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導偵查取證;引導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開展偵查,依法適用強制措施和強制性偵查措施,全面客觀及時收集調取和審查判斷證據,防止冤假錯案;跟蹤了解批準逮捕、證據不足不捕和退回補充偵查案件的后續偵查情況,督促公安機關及時補充完善證據,防止怠于偵查、退而不補;關注已立案件的偵查進展,防止立而不偵、偵而不結等。
為此,浙江省檢察院與省公安廳日前率先在省級層面聯合出臺了《關于在刑事偵查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意見》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專項行動會商聯動機制、案件溝通協商與跟蹤監督機制、案件信息交換機制、聯合調研和督查工作機制等制度。《意見》明確,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應當加強溝通協商,市、縣檢察機關可在公安機關或派出所設立檢察官辦公室,視情開展重大疑難案件會商、執法活動監督、法律政策研究等工作;在開展重大專項行動前或重大案件辦理中,雙方要共同商定執法辦案尺度,明確打擊重點、證據收集規范等問題,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確保辦案質量和效果。《意見》還要求進一步完善案件信息交換,強化相關辦案數據信息的對接和共享,在基層探索建立刑事立案、偵查、捕訴、監督等基礎信息查詢等機制。
據介紹,目前浙江全省已有47個檢察院在基層公安機關設立檢察官辦公室79個。從模式上看,檢察官辦公室主要設立在基層公安機關法制大隊或派出所。截至今年6月底,浙江省各地檢察官辦公室共依法立案監督238件352人,監督撤案32件43人,糾正漏捕31件42人,發出書面糾正違法或瑕疵通報528件。
“設立檢察官辦公室,一方面將有效強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主責主業,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基層公安機關刑事執法司法能力水平。既有利于加強建設新型檢警關系,更有利于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的良性互動法律監督新局面。”出席會議的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賈宇和省公安廳副廳長王建幾乎異口同聲對此點贊。
(記者范躍紅 蔡俊杰 通訊員阮家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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