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合肥7月27日電 27日上午,安徽省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吳敦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本案系安徽省監察委員會首例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案件。
被告人吳敦武,男,1953年8月24日出生,安徽省廬江縣人,漢族,大學文化,系原安徽省衛生廳黨組成員、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省衛生廳紀律檢查組組長。曾任省紀委紀檢監察一室副主任、執法監察室一室副主任、副廳級紀律檢查員。
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至2015年底,吳敦武利用擔任省紀委紀檢監察一室副主任、執法監察一室副主任、副廳級紀律檢查員、原省衛生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索取他人財物,單獨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在工程招投標、藥品銷售、子女工作、藥品提價、申訴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517014元。2013年至2015年,吳敦武退休離職前后,利用擔任原衛生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79999元。
公訴機關認為,吳敦武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7年12月24日,吳敦武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今年6月15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吳敦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趙強 陳多潤 吳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