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河池9月6日電 9月6日,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局長農文廣受賄一案。
法院以犯受賄罪判處農文廣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農文廣退出受賄所得人民幣5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并繼續追繳其受賄所得人民幣196.715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5年8月,農文廣擔任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局長。在此期間,河池市市政管理局有多項市政工程對外發包。個體商人申某、熊某、劉某、凌某和重慶市某照明設備有限公司、北京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為獲得農文廣在工程承包方面的照顧,送給農文廣財物折款共計人民幣246.715萬元。其中申某135萬元、熊某45萬元、劉某兩根金條折合人民幣25.715萬元、凌某15萬元、重慶市某照明設備有限公司的慕某16萬元、北京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霍某10萬元。農文廣收受上述款項后用于生活開支。
2017年6月,河池市紀委在查處河池市市政管理局財務科科長韋某杰嚴重違紀案件過程中,發現原局長農文廣也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為個體老板謀取利益并收受好處費等問題。隨后,對農文廣進行立案審查,并將農文廣涉嫌受賄一案移送河池市人民檢察院。
案發后,農文廣退出違法所得21萬元,判決宣告前,退出違法所得29萬元到法院。
法院認為,被告人農文廣利用其擔任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多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案后,農文廣除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外,還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其的其他同種犯罪事實,同時,主動退出少部分受賄所得50萬元,可認定為其具有坦白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給予從輕處罰。(伍春艷 劉慧怡 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