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部署以來,山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一批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近日,山東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近期查處的黨員干部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問題,分別是:
1.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武城大隊部分干警為公路痞霸人員充當“保護傘”問題。2015年以來,武城交警大隊二中隊中隊長馬勝才、秩序科科長肖志強、五中隊隊長于勇及所帶領的干警,在查處超載、酒駕、無證、漏保、漏審等違法違規車輛過程中,對向公路痞霸交保護費的違法車主不予處罰,直接放行,事后接受公路痞霸人員好處費142.18萬元,予以私分。肖志強、于勇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馬勝才受到開除公職處分;該3人連同其他14名涉案干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王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問題。2018年2月,濱州市公安機關偵破王某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經查,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王磊3次接受王某財物和請托,在辦理該組織成員涉及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起訴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徇私枉法,罔顧事實、證據,通過不予批捕、不予起訴等方式,致使該組織成員逃避相應刑事責任追究,為該組織發展壯大提供了幫助。王磊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威海市文登區海洋與漁業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曹玉勝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問題。2017年11月,威海市公安機關偵破張某惡勢力犯罪案件。經查,該團伙擅自改變海域用途,購買多艘“三無”船舶(無牌、無證、無船籍),組成非法“護海大隊”,以過往船舶影響養殖、造成損失為借口,多次采用扣押船只、暴力威脅等手段長期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和強迫交易等違法行為。曹玉勝作為行業監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明知該團伙存在違法行為,但未將違法線索移交有關部門,未對相關問題進行查處,為該團伙長期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機會和空間。曹玉勝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日照市商務局副調研員王均龍、市生豬屠宰辦原主任李富宜和東港區原貿易辦主任高月軍、東港區屠宰辦原主任梁志剛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問題。2018年1月,日照市公安機關偵破張某剛、張某玉兄弟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經查,在該團伙壟斷控制日照市豬肉屠宰銷售市場過程中,日照市和東港區商務局屠宰辦包庇縱容該犯罪團伙,并與該團伙非法成立“地下稽查隊”聯合執法,通過非法查扣、查封其他銷售商的豬肉,協調其競爭對手到偏遠市場銷售等方式,對該團伙提供幫助。王均龍、李富宜、高月軍、梁志剛均多次收受該組織成員所送財物,王均龍、李富宜還將本人或親友資金放在該組織企業放貸謀息。王均龍、高月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李富宜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梁志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青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原民警韓祥勝、邵莊鎮派出所原聯防員曹元梓和青州市博物館工作人員孫慶彬為惡勢力盜墓團伙充當“保護傘”問題。2016年11月,濰坊市公安機關打掉以董某、趙某為首的惡勢力盜墓團伙。經查,韓祥勝、曹元梓、孫慶彬三人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該團伙實地查看古墓位置,提供古墓信息和安全保障,通風報信,向該團伙告知公安機關出警及巡邏信息,為該團伙實施犯罪行為提供便利條件。韓祥勝、孫慶彬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曹元梓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辭退處理,該3人均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山東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王小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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