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2日電 據國家統計局網站消息,國家統計局今天公布關于10起統計違法案件責任追究情況的通報。在已結案的10起案件中,共處分處理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151名。
2017年至2018年4月,國家統計局共查處26個省(區、市)的72起重大統計違法案件,對案件涉及的統計違法單位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案件涉及的責任人已移送地方黨委、政府依紀依法追究責任。截至9月10日,5省(區)的10起案件已經結案。
在已結案的10起案件中,共處分處理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151名。受處分處理人員中,廳級干部9人,均為地方黨委、政府領導,其中黨內警告3人,黨內嚴重警告1人,行政記過1人;處級干部33名,包括地方黨委、政府領導22名、有關部門負責人7名、統計機構負責人4名,其中黨內嚴重警告10人,行政警告8人,行政記過8人,行政記大過5人;科級及以下干部103名,包括區縣、鄉鎮及街道干部27名,有關部門干部58名,統計機構干部18名,其中黨內警告2人,黨內嚴重警告4人,撤銷黨內職務8人,開除黨籍1人,行政警告22人,行政記過30人,行政記大過25人,降級5人,撤職11人;其他人員6名,其中行政記過3人。除以上黨紀政務處分之外,18人受到組織處理。對174家統計違法企業進行行政處罰,其中警告29家,警告并罰款145家,罰款金額共計400.7萬元,在失信平臺公示15家統計嚴重失信企業。
其他案件正在按中央《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按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