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通遼(內蒙古)12月18日消息,今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由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中共烏蘭察布市市委原常委、中共集寧區委原書記(副廳級)楊國文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此案是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后自行查辦的首起留置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楊國文利用其擔任烏蘭察布市化德縣縣長、縣委書記、烏蘭察布市財政局局長、烏蘭察布市委常委、集寧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6692250.00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經責令其說明來源,仍有共計價值人民幣94680415.00元的差額不能說明來源,提請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就本案有關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楊國文進行了最后陳述,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不持異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部分自治區、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自治區、市紀委監委干部及各界群眾共40余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