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名黑惡分子被判兩億元財產刑
廣東法院審結涉黑惡案件612件2673人獲刑
黑惡勢力利用迪士高酒城、夜總會、游戲機室、網吧,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為壟斷交通行業,以恐嚇、堵塞、放輪胎氣、滋擾、哄鬧、聚眾造勢或持兇器毆打等手段實施強迫交易;利用宗族勢力橫行鄉里、暴力抗法;以暴力、威脅手段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獲悉,截至12月15日,廣東法院今年已審結涉黑惡案件共計612件,懲處犯罪分子2673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和社會廣泛關注的黑惡勢力團伙依法受到嚴懲。發布會上,廣東高院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有稱霸一方、欺壓百姓的“村霸”,有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濫開濫采的“行霸”,有的操縱、經營“黃賭毒”,均被依法判處刑罰。
自2002年起,陳志偉在廣州市原芳村區經營迪士高酒城、夜總會、游戲機室、網吧、餐廳期間,拉攏朱軍、陳志明等人,在其經營的場所內縱容毒品販賣、游戲機賭博,牟取非法利益,并逐漸建立了以其為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間,這個團伙有組織地實施了盜竊、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容留他人吸毒、行賄、非法拘禁、高利轉貸、窩藏、妨害作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等一系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公共秩序、經濟秩序、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
法院數罪并罰判處陳志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處沒收財產1000萬元、罰金1820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5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據介紹,針對把持基層政權、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強攬工程、欺行霸市、操縱經營“黃賭毒”、非法高利放貸等群眾反映最強烈的10類黑惡勢力犯罪,廣東法院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對220人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吳祝游、陳實宣等黑惡勢力犯罪首要分子被判處死刑,重刑率達42%。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綜合運用追繳,沒收、判處財產刑等多種手段,對1900余名黑惡犯罪分子判處財產刑累積人民幣2.02億元,鏟除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堅決打掉黑惡勢力“關系網”“保護傘”,依法嚴懲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17件,向紀檢監察部門移送群眾舉報和工作排查發現的涉“保護傘”問題線索35件。
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是國家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重點打擊的對象。在楊建芳等22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中,被告人楊建芳先后糾合張六(已判刑)及李楊、楊尚武、胡勇等以河南籍為主的社會閑散人員,憑借楊建芳作為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干警在河南籍老鄉中的影響力,承接各大娛樂場所和工地的看場業務,并充當打手;收受錢財,插手民間糾紛,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幫他人討債、解決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楊建芳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河南幫”。
自2008年3月至案發,這一組織在佛山市禪城區、南海區桂城一帶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迫交易、非法拘禁、破壞生產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財,欺壓、殘害群眾。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楊建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0萬元、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判處其他被告人17年至1年9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據了解,在審理涉黑惡犯罪案件過程中,法院嚴格公正司法,強化證據意識、程序意識,確保依法、準確、有力懲處黑惡犯罪。3月23日,廣東高院與省司法廳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細化刑事案件審判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措施,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今年以來廣東省涉黑涉惡一審案件辯護率達92.5%,同比去年顯著提升,確保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歷史檢驗。
廣東高院副院長楊正根說,下一步,全省法院將緊密結合“三大攻堅戰”和鄉村振興戰略,緊盯市場秩序、項目建設、房屋中介等重點領域和城鄉接合部、村改社區等黑惡勢力容易染指的地方,嚴懲危害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涉黑惡犯罪。同時,結合反腐拍蠅,深挖涉黑案件背后的“關系網”“保護傘”,確保掃黑除惡與打“傘”除“網”雙管齊下,同頻共振。
本報廣州12月20日電
□ 本報記者 章寧旦
□ 本報通訊員 全小晴 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