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3日電 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首席大檢察官張軍指出,在過去一年里,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受理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訴案件是12930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的是155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是550件。
國新辦3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首席大檢察官張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童建明介紹最高人民檢察院改革內設機構,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有關情況。會上,有記者提問,目前檢察機關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備受社會關注,今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全面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能,糾正法院系統的冤假錯案大概有多少,主要涉及哪些類型的案件?下一步機構改革以后,檢察機關在進一步加強法律職能監督方面有何重點工作和安排?
張軍表示,法律監督職能的行使是憲法規定的檢察機關的最基本職權,辦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中,檢察機關負有批捕、起訴兩項職能。公訴以后定罪了或者是不定罪,如果是生效裁判,當事人可以繼續向法院申訴。申訴以后,法院經審理,是維持或者是改判,如果還有不服,檢察機關可以進行法律監督。認為確有錯誤,還可以提起抗訴?;蛘呤菣z察機關支持公訴,一審、二審結束,檢察機關認為案件不公正,應該定罪沒有定罪,或者應該判甲罪判了乙罪,檢察機關可以直接行使檢察權,提起抗訴,不需要等案件結了,當事人提出申訴再抗訴。
針對民事行政案件,張軍指出,老百姓要了解民事申訴案件,法院終審了,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的裁判,依法只能向法院提起申訴,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審理,改判或者維持,申訴程序終結了。當事人如果還不服,這時候可以向檢察機關提起申訴。上述這一類申訴案件,最近三五年每年都有20%、30%這樣的幅度在上升,遠遠超過了刑事案件的申訴,因此檢察機關把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三合一的廳一分為三。
張軍指出,在過去一年里,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受理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訴案件是12930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的是155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是550件。最高檢直接辦理的福建鄒俊敏販賣毒品案和江西李錦蓮故意殺人案,經過最高法院指令再審以后,都得到了改判。在刑事檢察監督方面,發揮的作用應該是至關重要的,維護司法公正。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方面是我們的一個短板,是一個弱項。現在案件積壓800多件,有十幾年的、甚至更長時間的,這次機構調整,就是要加強這方面的工作,讓人民群眾真正到體會到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就要有機構的、程序的和司法檢察人員辦案能力的保障。今后,檢察機關會進一步加強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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