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5日電 據自然資源部網站15日消息,由于海關查驗出部分進出口地圖中,有錯繪、漏繪中國國土的現象,為避免“問題地圖”產生,自然資源部等四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各地嚴格規范承印、進出口單位地圖經營行為。
近日,自然資源部、新聞出版署、海關總署、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有關承印、進出口經營單位地圖管理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指出,承印境外印刷品和進出口產品中如出現“問題地圖”,將會給國際社會對我國家版圖及政府立場的認知帶來干擾和混亂,甚至被別有用心者利用和炒作,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和政府形象。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本著對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做好地圖進出口管理工作,避免“問題地圖”的產生。
為嚴格規范承印、進出口單位地圖經營行為,《通知》要求各有關地圖承印和進出口經營單位要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開展地圖經營活動。承印屬于出版物的地圖的印刷企業必須具有出版物印刷資質,印刷前必須驗證并收存印刷委托書,并報省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備案;地圖承印單位接受委托印刷境外涉及地圖的出版物的,應持有關著作權的合法證明文件并經省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接受境外委托印刷其他涉及地圖的產品的,應事先向當地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備案;地圖進出口經營單位在進出口環節,應主動向海關提供地圖產品有關批準單證,并積極配合海關開展查驗、檢查等工作;印刷的境外地圖產品必須全部運輸出境,不得在境內發行(銷售)、散發。
為健全地圖監督管理長效機制,《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資源、新聞出版、海關、“掃黃打非”等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快速鑒定、聯合執法的聯動機制,在服務保障地圖承印、進出口經營單位健康快速發展基礎上,加強對進出口地圖產品的日常監管。
《通知》指出,地圖承印單位印刷的進出口地圖產品,由其委托方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地圖內容進行審核后,送新聞出版部門批準或備案。對涉及地圖產品是否屬于出版物難以確定的,應報上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審定。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時效性較強的進出口地圖產品要開通綠色審核通道,加強技術指導。不符合我國公開地圖內容管理規定的印刷品和出版物,禁止印制或進出口。
《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將從事承印、經營進出口地圖的單位列入雙隨機抽查清單,聯合新聞出版、海關、“掃黃打非”辦公室加大對未取得許可擅自從事地圖印刷經營活動、進出口地圖產品未取得地圖審核批準文件等行為執法檢查力度。海關要加大對一般貿易、加工貿易和保稅物流等業務領域的地圖產品的排查力度,對相關進出口地圖經營單位設置風險參數,提高查驗比例,在郵件、快件渠道對疑似“問題地圖”產品實施100%開箱查驗。
《通知》指出,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新聞出版、海關、“掃黃打非”辦公室移交的“問題地圖”線索,應及時組織開展地圖內容鑒定和聯合查處工作。要進一步健全和利用好“掃黃打非”工作機制,加強信息通報和預警,各級“掃黃打非”部門要將“問題地圖”整治作為工作重點,堅決打擊非法出版、印制地圖行為。要聯合面向地圖承印、進出口經營單位開展形式多樣的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普及地圖、國家版圖知識,提升從業人員自覺維護國家版圖、抵制“問題地圖”的良好氛圍。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罕見出土五件古代“蒸鍋”,其中一件大有玄2025-02-05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