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出臺《2019年省級脫貧攻堅督導工作方案》,該省脫貧攻堅將以暗訪督導貫穿全年工作始終,駐地督導從7月開始至年底,較往年相比,駐地督導時間減少了半年,將大大減輕基層負擔。
據悉,暗訪督導將以準確掌握問題為主,重點督導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反饋問題集中整改、國家考核反饋問題集中整改以及舉一反三抓好全面整改等方面的落實情況,重點發現掌握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為全省統一實施查遺補漏、指導督促措施提供依據。駐地督導以指導推進工作為主,重點聚焦鞏固提升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集中整改成果、扎實推進年度脫貧攻堅各項工作部署,指導督促各地認真落實脫貧攻堅責任、政策和工作。督導工作將通過查閱資料、隨機訪談、實地察看等形式開展指導;事前不發通知、不打招呼,工作不要陪同、不用接待,直接深入基層、進村入戶開展督導;根據全省脫貧攻堅“春季整改”“夏季提升”“秋冬鞏固”三大攻勢部署以及階段性工作重點統籌督促,三種方式相結合,有序推進。
江西將統籌脫貧攻堅督導工作,省市縣共享省級督導成果。省直各單位、各設區市原則上不另行組織脫貧攻堅工作督導。各省派脫貧攻堅督導組不得隨意要求市縣特別是基層提供書面材料,不得片面追求督導次數,一年內對同一個村的實地督導不得超過一次,督導過程中不得要求鄉、村兩級填報任何表格數據。
對督導發現的嚴重問題以及核實核準的問題,在整改工作上落實不力、推諉拖延、陽奉陰違、弄虛作假、屢查屢犯的地方和人員,將由有關方面依紀依規依法進行問責和處理;對搞形式主義對付或干擾督導造成嚴重后果的,將由有關部門追究責任。省級督導工作的成果,將作為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開展常態化約談和對市縣黨委政府年度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的參考依據。(江西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徐夢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