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等案辦到搶辦案
安徽來安公安試點主辦偵查員制度改革初顯成效
每天上班,刑警們都希望有案子辦,甚至找派出所要案子辦,其他警種的民警想著到刑警隊,這與前些年刑警們想方設法要離開刑警隊,甚至出現縣里一個崗位遴選考試,多名刑警同場競逐的尷尬局面,形成強烈對比。究竟是什么讓安徽省來安縣刑警大隊“失寵”復“得寵”?答案很簡單:來安縣公安局試點主辦偵查員制度改革取得了實效。
來安縣主動開展主辦偵查員制度試點工作,經過近兩年的試點,走出了一條以“責”來驅動偵查員辦案質量、以“權”來激發偵查員辦案效率、以“利”來刺激偵查員辦案數量的主辦偵查員改革之路,實現辦案積極性、辦案效率、整體作戰能力、執法規范化水平、刑偵職業歸屬感、協同作戰能力“六個明顯提升”。
責權利三方框架形成改革主體
目前,來安縣公安局在刑偵大隊40名民警中,通過個人申報、大隊推薦、評定小組審核、評定委員會任命等程序逐級篩選、層層選拔,最終評定出首批9名一級、8名二級、3名三級共20名主辦偵查員。并以“責、權、利”三方框架,形成主辦偵查員制度改革主體。
在“權”上,賦予了主辦偵查員組織選擇權、現場指揮權、情報配合權、緊急處置權、案件會商權、管理考核權等8個方面的新權限。即:組織選擇權,可以挑選協辦偵查員開展案件偵辦工作;現場指揮權,組織開展現場勘查,提出偵查意見;技術支撐權,要求刑事技術和情報信息等部門提供幫助;情報配合權,要求依法使用其他偵查方式或者措施為案件偵辦服務;緊急處置權,對緊急情況的決斷處置;資源調配權,根據辦案需要提出由部門或縣局提供人財物保障;案件會商權,就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提請會商討論研判;管理考核權,對協辦偵查員的管理和考核等。
在“責”上,規定了主辦偵查員立案審查、現場勘驗、案情分析、詢問審訊、物證及涉案財物管理、組織抓捕、案件審核、案件保管移送、總結案件、信息上報10項工作職責。立案審查職責,組織案件初查工作,提出是否立案意見;現場勘驗職責,組織或會同刑事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勘驗檢查各項活動,提出是否采取緊急措施的意見;案情分析職責,組織實施偵查工作,提出強制措施運用;詢問審訊職責,組織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進行訊問、詢問工作;物證及涉案財物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對物證、書證等其他案件證據的收集、固定及贓款贓物的扣押追繳;組織抓捕職責,組織實施對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案件審核職責,負責卷宗初審,組織證據完善;案件保管移送職責,負責全案證據審核、案卷裝訂、保管和移送;總結案件職責,組織案件偵查工作總結;信息上報職責,負責組織收集上報案件信息等。
在“利”上,明確了主辦偵查員績效獎勵優待、年終評比優待、立功受獎優待、提拔任用優待4項工作待遇。績效獎勵優待,來安縣政府出臺文件,每年劃撥專項經費,專門對主辦偵查員予以獎勵,獎勵金額高于普通民警; 下轉第八版
上接第一版 年終評比優待,每年按照各級主辦偵查員20%的比例評選優秀主辦偵查員,評優比例也高于普通民警;立功受獎優待,被評為年度優秀的主辦偵查員,予以優先立功或嘉獎。提拔任用優待,縣公安局每年根據“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和主辦偵查員積分考核的綜合評判,在一級主辦偵查員中選拔,并最終評為優秀主辦偵查員的民警,優先提拔。
四套機制形成一條龍制度體系
圍繞主辦偵查員制度“責、權、利”相一致這個關鍵,確保案件辦理質量高水準輸出,來安縣對主辦偵查員的遴選、職責權限、管理考核、相關待遇等探索建立制度體系,出臺了遴選、管理、考核、獎懲4個配套機制。
遴選機制嚴把入門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執法單位推薦、法制部門審核、黨委審核確定”的遴選機制,遴選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精、責任心強的民警作為主辦偵查員,分別辦理難易程度不等的案件,凸顯其辦案主體地位。
分級分類管理機制落實嚴管理。刑事案件發生后,由中隊負責人提出意見報大隊主要領導負責人審核,確定主辦偵查員。主辦偵查員在案發后第一時間介入案件偵查工作,作為刑事案件的主辦人和第一責任人,對其所主辦案件全程負責。主辦偵查員在授權范圍內組織領導協辦偵查員(包括技術員和情報員)獨立開展偵查員工作。來安縣公安局先后制定了《刑事案件主辦偵查員規定》《主辦偵查員刑事案件積分量化考核辦法》等規定文件,擬定了與主辦偵查員制度相配套的“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
采取辦案積分考核機制做到嚴考核。來安縣公安局每月從案件數量、案件登記、辦案質量、辦案效果、執法過錯、廉潔自律等方面對主辦偵查員工作進行全面考核,細化量化考核指標,公示考核結果,實行“一案一考”積分管理。將主辦偵查員的基本情況、選拔情況、案件辦理情況、考核排名情況以及考評獎勵情況等全面公開,讓主辦偵查員有壓力、有責任、有競爭、有榮譽,激發主辦偵查員提高偵辦質效的內在動力。
建立“才有所展、勞有所獲、功有所獎、過有所糾”激勵約束機制進行嚴格獎懲。每年年終,來安縣公安局采取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以及執法辦案能力、統籌協調能力、崗位履職能力、排除干擾能力的“四種能力”等方面進行積分兌現獎懲,考核結果直接與職級和津貼掛鉤,對考核成績優秀者優先提拔晉升和物質獎勵。二級和三級主辦偵查員年度考核為優秀的可以晉升上一級主辦偵查員,考核稱職或基本稱職的,可以連任主辦偵查員;對考核成績不稱職的將予以降級或取消主辦偵查員資格;調離刑偵部門的偵查員自動取消偵查員等級。
六個明顯提高顯示改革成效
來安縣主辦偵查員制度試點一年來,人均辦案3.8卷,比去年同期增加57%,辦案質效等六個方面明顯提升,改革初顯成效。
辦案積極性明顯提升。由于主辦偵查員得分情況每月公布在網頁上,不論是大隊領導、中隊負責人、一級主辦偵查員還是三級主辦偵查員,在積分量化考核上一視同仁進行公布,倒逼了辦案積極性,以前“等案辦、躲辦案”的局面已轉變為現在的“找案辦、搶辦案”。
辦案效率明顯提升。以前,一些工作積極性不高的偵查員為了少辦案、不辦案,總是用盡案件的辦理期限,導致案件進展緩慢,案件囤積情況突出,案件轉換成戰果效率不高。現在,實行積分量化考核,辦案多得分多,年終根據主辦偵查員得分情況進行獎懲,得分最低可能面臨著取消或降級。因此,主辦偵查員必須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提升辦案效率,這樣才能多得分,無形中加快了案件偵辦的腳步。
整體作戰能力明顯提升。“4·04”故意殺人案、“7·25”故意殺人案、“7·30”跨省販毒案,都是在所有主辦偵查員參戰下偵破的,展現了主辦偵查員協調作戰的能力,確保了辦案的各個環節符合法定程序,案件質量得以保證。
執法規范化水平明顯提升。主辦偵查員制度落實了辦案終身負責制,這就要求主辦偵查員對自己所辦理的案件負責,要經得起法律和人民的檢驗。從考評情況看,自主辦偵查員制度試行以來尚無考核不合格卷宗。
刑偵職業歸屬感明顯提升。主辦偵查員在職級和經濟待遇上都得到相應傾斜,責權利相適應,改變了以前不想干、不愿干的局面。而且,主辦偵查員制度對基層辦案民警產生了明顯的吸引力。
協同作戰能力明顯提升。為充分調動其他崗位民警、輔警協助主辦偵查員開展工作的積極性,對刑事技術、合成作戰、辦公室內勤等,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考核辦法,增強了協同作戰能力。
□ 本報記者 李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