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規定:問責干部時須同步啟動容錯認定調查
新華社銀川4月24日電 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獲悉,為將容錯機制落到實處,寧夏將建立容錯認定“三同步”機制,在啟動問責程序同時開展容錯認定調查。
據了解,為支持干部干事創業,寧夏對符合規定情形和條件的干部予以容錯保護,免除相關責任或依紀依規從輕、減輕處理。根據新出臺的相關規定,問責實施機關在啟動問責程序時,要同步對是否容錯開展調查核實,同步與相關部門溝通會商,同步提出容錯認定、免責、減責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黨委或黨組審定。
經黨委、黨組認定給予容錯的干部,在平時考核、年度考核、績效考評、任期考核等各類考核中不受影響、不作負面評價,在提拔任用、職級晉升、職稱評聘以及評先評優、表彰獎勵時不受影響、不作負面評價。認定給予容錯的干部如果是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重點培養對象的,其資格不受影響。
此外,寧夏還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甄別區分正常檢舉揭發和誣告陷害,對惡意中傷、誣告陷害、打擊報復、干擾改革創新的,依照紀律規定和法律法規及時查處,消除負面影響,防止好干部被“污名化”。對存在誣告陷害等違規違紀行為的領導干部從重處理,視情降職降級,納入失信“黑名單”,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記者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