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紅通人員”莫佩芬回國投案
她丈夫落馬前是杭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因受賄被判12年并處罰金1000萬元她本人和女兒女婿曾在多家房產公司任高管,以咨詢費為名一次就能拿500萬
莫佩芬歸案。
據中紀委官網
王光榮的懺悔。據清廉杭州
昨日,“百名紅通人員”莫佩芬回國投案。
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浙江省、杭州市兩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安機關不懈努力,“百名紅通人員”、浙江省外逃犯罪嫌疑人莫佩芬回國投案并愿積極退贓。這是黨的十九大以來第9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也是開展“天網行動”以來第57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
2013年外逃,次年被紅色通輯
在央視新聞直播間公布的莫佩芬投案視頻中,莫佩芬穿深色外套,披著長長的頭發,在兩位女警的攙扶下低頭走下飛機。畫面顯示,莫佩芬神色平靜。下飛機后,杭州市公安局的民警向她宣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經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你涉嫌職務侵占罪,現在對你進行逮捕。
隨后,莫佩芬在文書上簽字。
莫佩芬,1953年12月出生,浙江省杭州西溪陽光實業有限公司原項目負責人,涉嫌職務侵占罪,2013年8月外逃。2014年11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其批準逮捕。同年12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
來自“百名紅通人員”名單的信息顯示,莫佩芬曾是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公安分局原工作人員,2015年我國官方公布百人紅通令時,她和楊秀珠同列這份名單。
2015年杭州廉政網的一篇《作風與家風》中,提及“在杭州市紀委2014年查處的杭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錢江新城建設原副總指揮王光榮案件中,王光榮的妻子和女兒也是圍著王光榮的權力范圍在經營生意。案發前,其妻子已經出逃國外。2015年,跟程慕陽等100人一起登上了“天網”行動的紅色通緝令名單。”
中新網在2015年《杭州曝光“家族式腐敗“多伴有病態家風》的報道中,報道了王光榮一案,指出王光榮的妻子正是莫佩芬。
替丈夫收受賄賂,送禮者走“夫人路線”
來自杭州廉政網的消息,2012年,王光榮在退休后的第二個月,就進入某房地產集團任職,領取高額年薪,把手中的權力影響力視作變現的籌碼,以咨詢費名義收受巨額賄賂。
王光榮在任時,其妻、女及女婿先后在多家房地產公司工作,其妻還有多名家族成員涉足房地產領域、金融領域。利用王光榮職務之便,他們有的在企業任職領酬,有的從事地產項目開發,有的在公司占有股份獲利,有的則收取高額費用為有關公司辦理項目前期工作。
王光榮20多年在城建工作崗位上結交的開發商朋友,逢年過年禮品不斷,女兒出國、結婚更是禮金重重。有送禮者至今印象深刻,第一次去他家送禮就發現其妻在家里地位很高,就馬上改走“夫人路線”,極盡討好之能事,通過“夫人”曲線請托王光榮辦事……
有媒體曾從知情人士處獲得消息,莫佩芬外逃前在西湖區公安分局長期掛職不上班,同時借助王光榮的關系經營了多處房地產項目,還涉嫌代替王光榮收受賄賂。
她和女兒女婿曾在多家房產公司任高管
2017年,“清廉杭州”微信公眾號曾推出《“家風差,殃及子孫、貽害社會”——功臣的“蛻變”》,專門剖析王光榮的例子:在權錢交易中,王光榮本人基本不出面,而是通過其妻子、女兒、情人以及其他的近親屬,曲線斂財。王光榮的家庭是典型的“一家兩制”,妻子莫佩芬,1999年退休后先后在多個房地產公司任職,女兒女婿也都在房地產公司任高管。所謂背靠大樹好乘涼,靠著王光榮這棵大樹,家里人的所謂“事業”一直相當紅火。
2004年,中紡中心大樓項目準備開工,項目負責人吳某希望能提高大樓的容積率,于是找到王光榮的妻子莫佩芬,與她簽訂了一份500萬元的咨詢合同,讓莫佩芬只負責跑容積率事宜。時任市政府副秘書長的王光榮,利用其協調分管城市建設、規劃管理的職務便利,多次幫助開會協調。作為回報,2005年至2013年間,通過王光榮妻子莫佩芬和女兒王黎成立的一家公司,王光榮一家以項目建設咨詢服務費的名義,收受好處費548萬元。
據新華社消息,莫佩芬歸案是落實中央追逃追贓工作部署取得的重要戰果。中央追逃辦負責人表示,海外不是法外,沒有地方能夠成為避罪天堂。“我們將堅定不移深入推進追逃追贓工作,將黨中央關于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要求落到實處。再次正告境外在逃腐敗分子,徹底放棄幻想,盡快回國自首,積極退贓,爭取寬大處理。”
丈夫受賄1000多萬元已被判12年
根據杭州廉政網的消息,2014年5月,杭州市紀委對王光榮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2015年4月,經杭州市委同意,杭州市紀委對王光榮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經查,王光榮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巨大;違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情節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奸。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杭州市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光榮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6年杭州廉政網曾經發布關于王光榮一案的處理結果:2016年11月1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光榮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王光榮在擔任杭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杭州市錢江新城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副總指揮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683330.5元,構成受賄罪;王光榮退休后在擔任非國有公司管理人員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20萬元,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杭州市中院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
(資料整合來自杭州廉政網 清廉杭州公眾號)
吳朝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