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關于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意見》出臺
國家機關報告工作 問題和舉措均不少于三分之一
時訊
《中共北京市委關于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昨天公布,其中提到有關國家機關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問題和原因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解決問題的舉措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對違反社會道德或存在與人大代表身份不符的行為,經提醒仍不改正的,責令其辭去代表職務。
支持保障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方面,《意見》提到,要增強人大監督剛性。堅持問題導向,深入查找影響法律法規實施、制約工作發展、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有關國家機關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問題和原因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解決問題的舉措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人大常委會要增強監督實效,突出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綜合運用多種監督方式,就重點議題組織持續監督、聯動監督,加強跟蹤問效,使監督壓力真正轉化為改進工作的動力。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實現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全口徑、全覆蓋。推進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加快建設市區兩級覆蓋、標準規范統一、數據實時共享的預算聯網監督系統。“一府一委兩院”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認真落實審議意見。
《意見》提出,要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加強城市治理、改革開放、生態環境、民生保障等重點領域立法,更好體現時代要求、符合人民期盼、適應改革需要、具有北京特色。對改革發展急需、群眾期盼強烈、各方共識度高的立法項目,加快工作步伐,提高起草和審議效率。法規草案涉及重大利益調整的,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統籌協調后,再進入法定審議程序。支持人大議大事、作決定。政府對關系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在出臺前依法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
《意見》提到,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主體作用,完善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會議制度,確保本級基層人大代表任期內至少列席一次常委會會議。加強管理監督,包括建立代表履職檔案,推動履職情況向社會公開。人大常委會黨組匯總代表任期內履職情況,向同級黨委組織部門通報,作為換屆時代表繼續提名的重要依據。完善代表述職制度,組織代表向原選舉單位、原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對違反社會道德或存在與人大代表身份不符的行為,經提醒仍不改正的,責令其辭去代表職務。(記者 李澤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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