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奇葩公章背后的貪腐套路
近日,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石灣鎮街道塘頭村村委會原主任梁燦添、原副主任梁燦榮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得知這一消息后,塘頭村村民欣喜不已,奔走相告。
時間回到2018年3月,當時,禪城區委第一專項巡察組進駐塘頭村開展村級專項巡察。
巡察組在進駐前就收到大量對梁燦添、梁燦榮的信訪舉報件。“這次巡察就是帶著問題下村的,這些問題都和基層群眾利益密切相關,我們去就是要把問題搞清楚、搞明白。”巡察組組長陳永忠在工作部署時說。
為了避免打草驚蛇,巡察組進駐塘頭村后,并沒有和梁燦添等人“打招呼”,而是從外圍情況入手,一方面找到知情人了解情況,另一方面從村委會查閱數百份文件資料,一份份去分析,排查疑點。
功夫不負有心人。巡察組在翻閱到第53份文件時發現了一個奇葩公章——一份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合同公章上居然有編號“5”,而且該項目合同明確利潤分成,村委會占90%,開發商占10%。
難道合同公章有5個?開發商沒多少好處,怎么愿意找上門?
帶著疑點,巡察組馬上封存了該項目合同公章,順藤摸瓜一查到底。巡察組通過向村“兩委”干部、村監會干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以及信訪戶走訪調查,查閱大量項目會議記錄、財務賬冊等資料,這個奇葩公章背后的套路細節漸漸浮出水面。
原來,早在幾年前,塘頭村與兩家房地產公司聯合成立一家新公司(前者占股9成、后者占股1成)開發某項目,且該公司的財務印章、合同印章均由梁燦榮掌管。據查,該項目共刻制了5枚項目合同印章,其中4枚放在合作公司負責人手中,而梁燦榮手上的恰好是編號為“5”的印章。為幫企業謀利,梁燦添、梁燦榮繞過村民代表大會和村“兩委”成員,私下又和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把該項目的利潤分成由原來的塘頭村占90%、合作單位占10%改為塘頭村占40%、合作單位占60%,蓋著編號5的公章。
巡察組隨即將問題線索移交禪城區紀委監委。“這是基層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直接損害群眾的利益,必須嚴肅查處。”禪城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植偉生說。
2018年4月,禪城區紀委監委成立調查組,開展問題線索初核后,對梁燦添、梁燦榮進行立案,對兩人采取了留置措施。
“公司合同章有5個,有這回事嗎?”“為什么要改掉合同利潤分成?”
“我不知道!你們問我什么,我都只有三個字,不知道!”
剛開始與梁燦添談話時,他態度強硬。
為打破僵局,審查調查人員結合外圍關鍵證據,調整談話思路。
“這是不是房地產公司張某給你的轉賬記錄,你說說他為什么要轉賬給你?”
“你兒子結婚辦酒席為什么要王某付錢,賬單都在這里,你解釋一下?”
“是的,我承認……”
在鐵的證據面前,梁燦添態度有所轉變,主動交代了問題。
“他們說公章多做一些,放在他們那,他們好辦事。我管著一個公章,只要不說出去,沒人會知道……”
“我承認,把項目利潤改成四六分成,是因為陸陸續續收了張某、王某400萬元,收了人家錢,人家提了要求,我就答應了……”
“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我們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以‘零容忍’態度整治基層‘微腐敗’,維護群眾切身利益,才能不斷提升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植偉生表示。
今年5月,禪城區紀委監委出臺《深化廉潔村居建設實施方案》,從制度入手,盯緊基層村居“人、財、事”等廉政風險薄弱點,加強對村居的日常監督和“三資管理”,將村級工程建設項目納入鎮(街道)監管范圍。此外,禪城區還發揮好村級巡察監督的作用,截至目前,已開展四輪村級巡察,推動整改問題360個,移交問題線索45條,追回違紀違法所得450余萬元。(陳曦 劉三琴)
作者:陳曦 劉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