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報發布評估報告出爐
31個省級政府發布率達100%
各省級政府普遍發布了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發布情況比去年好,部分省的年報內容翔實,形式創新。但是一些問題仍然存在,比如年報不便于查詢、年報發布標準不統一、年報發布按時情況等方面表現不佳。
10月13日,社科院法學所對外發布《“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發布情況第三方評估報告(2019)》(以下簡稱報告)。結果顯示,各省級政府普遍發布了2018年的年度報告,發布情況比去年好,部分省的年報內容翔實,形式創新。但是一些問題仍然存在,比如年報不便于查詢、年報發布標準不統一、年報發布按時情況等表現不佳。31個省級政府僅有陜西、浙江、四川和天津,在4月1日前對外發布年報,其余省級政府均未按規定時間對外發布。
31個省級政府發布年報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黨的十八大確立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并規定七個方面的主要任務和四十余項具體措施。
為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監督,《綱要》提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政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要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
上述規定在實踐中落實情況如何?社科院法學所法治指數創新工程項目組(以下簡稱項目組),對我國31個省級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的發布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
結果發現,31家被評估對象全部在2019年上半年發布了各自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相比2017年、2018年的調查情況,2019年的年報發布情況要好很多,發布率100%。
對此,項目組負責人之一、社科院法學所法治國情調研室主任呂艷濱分析說,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的發布情況從一開始,各省的表現都比較好,絕大多數都能按照《綱要》的要求,積極履行年報發布的義務。這和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發布持續11年的努力和進步密不可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年報發布,為法治政府建設年報的發布從內容寫作、形式上奠定了堅實基礎。
4家按時發布少于去年
按照《綱要》的要求,法治政府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提交給有關部門并對社會發布;2019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要求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外,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應于每年4月1日前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本機關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接受監督。
“毫無疑問,按時對社會發布該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是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必須做到的。”呂艷濱說。
但評估發現,僅陜西省、浙江省、四川省、天津市4家省級政府的年度報告是在2019年4月1日前發布到網站上的,其余省級政府均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對外發布年度報告。而且,按期發布年報的情況還明顯不如2018年,2018年有7家省級政府按時對外發布本地方的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而今年,僅有4家按時發布年報。
此外,報告也指出,各省發布的年報還存在名稱不統一的問題。評估發現,31家評估對象年度報告的稱謂差異較大。有的稱為“報告”、有的稱為“工作報告”,有的稱為“綜述”,還有的則直接稱為“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對此,評估報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應使用規范、統一的名稱,以提升報告的嚴肅性和辨識度。
報告詳略程度差異較大
社科院調查發現,31家被評估對象的年度報告其內容詳略程度差異較大。
法治政府建設包羅萬象,涉及政府工作的各方面內容,僅《綱要》對法治政府建設就提出的七個方面主要任務和四十余項具體措施,如果省級政府對照要求,逐一描述報告法治工作情況,其篇幅必不應太短。
但是評估報告顯示,31家被評估對象發布的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中,字數低于3000字的有5家,3000至4000字的有5家,4000至5000字的有8家,5000至6000字的有5家,6000至7000字的有3家,7000至8000字的有2家,多于1萬字的有3家。
對此,呂艷濱評價指出,“雖然字數多寡不是評價一份年度報告優劣的關鍵因素,但顯然那些字數偏少的報告,要么對于某些需要報告的事項完全未涉及,要么對于涉及的內容描述簡略,很多報告在某些事項的描述上存在一語帶過、語焉不詳的問題。”
以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方面的內容為例,有的報告只是做了簡單文字描述,有的提供了受案數量,有的則公開了糾錯率,有的則籠統提供了全省的數據。這些數據的依據是什么,分別代表什么意義,數據近三年有無變化,則基本上無從得知。
對此,呂艷濱指出,“報告中涉及大量的專門用語、統計數據,其內涵外延不夠明確。如各種比率的核算方式、統計口徑不詳,其與法治政府建設狀況之間的關系如何缺乏必要的說明。”
“這表明,應當如何在年度報告中描述一年中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工作,各地見仁見智,理解不一,尺度標準也不同。”呂艷濱說。
細化年度報告編寫標準
如何解決上述問題?社科院的評估報告給出了建議,明確并細化年度報告編寫發布標準。《綱要》全面列舉了法治政府建設的任務,但哪些事項應該報告、報告到何種程度、對外發布的報告應當如何提升對公眾的知曉度,目前還僅限于一些原則性規定,實際撰寫和發布中沒有標準可以參考。為此,應當盡快推動年度報告內容的模板化、內容及發布的標準化。
報告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全面梳理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內容,提供法治建設年報的撰寫模板,確保所有年報內容上具備基本的要素,將應該報告的內容、撰寫方式以及發布途徑均應該實現標準化。
報告還強調,各級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年度報告的意義和重要性。年度報告不是可有可無的,《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還設專章規定了年度報告的編寫和發布問題。只有各地各級政府部門真正認識到年度報告的意義和作用,才能真正提升年度報告的編寫和發布水平。
報告建議,年度報告應當徹底改變以定性分析為主的行文方式,大量使用精確、全面的法治政府建設統計數據、實際案例來定量、客觀地展示自身工作進展、存在的問題。行政部門應該對年度報告中涉及的專業數據、統計數據核算方式等作出專門說明。
□ 本報記者 萬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