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最高法關于加強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萬鄂湘注意到,世界銀行發布了《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顯示中國的總體排名比去年上升15位,名列第31名。
“我們去年是第46名,今年又進步了15名,排到了第31名,中國的營商環境已經排在法國之前了”,萬鄂湘說,“中國司法保護營商環境,特別是民營企業家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的保護,這方面是功不可沒的。過去聽到了很多說法,民營企業家有‘四怕’,即非法集資罪、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這三個罪都沒有,最后還有一個偷稅漏稅罪也逃不掉。現在偷稅漏稅罪這頂帽子基本摘掉了,發現偷稅漏稅以后,首先不是按照刑事案件處理,而是先進行行政罰款,這一做法非常受歡迎”。
部分與會人員也表示,近幾年“兩高”在保護營商環境方面工作力度很大。同時也有委員建議,希望謹慎使用刑法處置經濟案件、經濟活動。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有時會遇到一些法律的困境,一種是企業的某些創新性的經營行為會觸及到法律的空白區域,另一種是一些合情合理的、對用戶和社會都是有益的經營行為,對照法律可能已經觸及到了某些法律條文。上述情況尤其容易出現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新興經濟領域,給司法機關和市場主體都帶來困擾”,委員陳軍說,“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經濟發展也日新月異,但是很多法律是在計劃經濟時代制定的,法律規律尤其像刑法這樣的基礎性的法律,不可能頻繁地調整和修訂,所以部分法律條款可能也不太適應今天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需要”。
陳軍表示,近年來,司法機關更加重視運用司法手段為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有利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中提出,要客觀看待企業經營的不規范問題,對定罪不足的要依法宣告無罪。對于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因經營不規范所引發的問題,要以歷史和發展的眼光客觀看待,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依法公正處理,對在生產、經營、融資等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的,不得以犯罪論處。因此,建議各級司法機關謹慎使用刑法處置經濟案件,在涉案企業未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情況下,要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對非惡意的一些違規違法行為,在進行監管和處罰的同時,也給予企業整改和規范的機會,讓企業家專心創業創新,放心投資,安心經營,讓財產更加安全,讓權利更有保障”。
新京報記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