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山吃山”終將“山窮水盡”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副廳長、原省煤炭工業管理局局長王祥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靠山吃山,原意是鼓勵人們根據現有的條件,因地制宜,發家致富。一些黨員干部卻把服務群眾的權力當作牟利的“工具”,使“靠山吃山”成為一種新的腐敗模式。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副廳長、原省煤炭工業管理局局長王祥正是念著“靠山吃山”的“生意經”,最終“山窮水盡”。2019年3月26日,經云南省委批準同意,省紀委監委對王祥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因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犯罪,王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心態失衡,自以為收“哥們”錢很安全
“常常填不飽肚子,當時愿望就是每天都能吃上飽飯。”王祥出身于普通的農民家庭,兒時的艱苦生活,鞭策著他必須憑著自己的力量努力學習,跳出“農門”。
小時候雖然生活艱苦,但在求學路上,王祥沒受過大的挫折;參加工作后,王祥仕途平穩坦蕩,職位越升越高,也是順風順水。
在組織的悉心培養下,王祥從一名煤炭技術員一步步成長為省煤炭工業管理局局長、省工信廳副廳長。在他36年的工作中,曾做出過一些成績,本應珍惜榮譽,倍加努力工作,他卻被權力和利益蒙蔽了雙眼,一步步走向違紀違法的深淵。
2006年2月,王祥被組織任命為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2008年2月任局長,成為副廳級領導干部。
然而,王祥的心態就是在這個階段發生“扭曲”的。“一方面,從省屬國有企業到機關,身份改變了,工資待遇也減少了,一時難以接受收入上的落差。另一方面,交往人員的范圍更廣了,魚龍混雜,我對自己的要求也降低了,認為社會上禮尚往來很普遍。”
辦案人員介紹,從收上千元的煙酒到拿幾萬元、十幾萬元的財物,王祥看起來每次都小心翼翼,甚至主動拒絕過、退還過,他只收信得過的人的錢物。王祥自己也說,他一度認為收受所謂“哥們朋友”財物是不會被發現的,是安全的。
隨著職務的升遷,王祥從收受下屬和煤老板煙酒、禮金紅包開始,發展到受賄、索賄。“和我套近乎、巴結我的老板越來越多。在一聲聲‘領導、局長、廳長’的追捧聲中,我慢慢飄了起來,迷失了自我,放松了底線。”
心態已經失衡的王祥,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甚至安排不法商人為其支付被敲詐勒索錢款,政商關系不清。
只收小錢,久而久之加起來也是很大一筆
一開始,王祥的膽子并不大,瞻前顧后,患得患失,“猶抱琵琶半遮面”的心理伴隨著他的收禮、受賄行為。
螞蟻搬家,積少成多。事物的發展總是從量變到質變,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每次收錢以后,我都感到如臨深淵,金額大的不敢要,就只收了一些小錢,覺得不會有事,現在加起來也是很大的一筆。”王祥坦言。
2007年至2019年,王祥利用擔任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局長、省工信委副主任、省煤炭工業管理局局長、省工信廳副廳長期間,在人事調動、煤礦項目審批、煤礦經營資格證辦理和工作協調等方面,涉嫌先后收受或索要原東源煤業集團煤炭供銷總公司黨委書記、經理朱樹部(2015年因涉嫌受賄被查處)、某礦業公司老板李某某等22人賄賂人民幣313.3萬元、美元2萬元和港幣6萬元。
在組織對其初核期間,與煤礦老板向某某、唐某某串供,訂立攻守同盟,意圖隱瞞收受2人財物的問題,對抗組織審查。
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隱瞞向煤礦老板羅某某借款246.5萬元為女兒在香港購買住房的事實。
先后多次收受時任云南省地方煤炭事業局局長楊浩(另案查處)、私企老板楊某某、生某某等人贈送的高檔煙酒等禮品。
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饒某某公司打招呼承攬業務,謀取利益。
……
在一個個鐵的事實面前,連王祥自己也感到不可思議,不經意間竟然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走得這么遠。
心存僥幸,自作聰明陷“泥潭”
“在省煤炭工業管理局和省工信委工作期間,由于行業特點,其他領導不熟悉煤炭工作,工作缺少監督制約,使自己的行為失去監管,以致膽大妄為。”王祥在懺悔書中寫道。
缺乏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縱觀王祥的違紀違法歷程,固然有體制的缺陷、監督的缺失等客觀原因,但作為手握煤炭審批大權的“一把手”,他不是不清楚其中的風險,也不是不清楚紀律和法律的規定。心態的失衡、環境的影響、僥幸的心理,使得王祥最終被欲望淹沒了理性,淪為所謂“商人朋友”和“哥們弟兄”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工具。
“請托的事項必須都是報件齊全的、程序合規的,王祥只是在加快審批進度上給下屬打打招呼,他感覺這樣沒有什么風險,收點感謝費也是理所應當的。”審查調查人員介紹,在這種心理驅使下,王祥自以為小心謹慎、天衣無縫,其實是“掩耳盜鈴”。
煤老板們早就洞悉了他的“小聰明”,覺得他“很狡猾”。為了加快項目審批進度,都知道該怎么“打點”他。事實上,那時的王祥已經在權錢交易的泥淖里越陷越深,迷了雙眼。
王祥把原云南省地方煤礦事業局局長楊浩當“哥們朋友”,利用擔任省工信委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楊浩任職單位和其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把重要業務交給楊浩去辦。楊浩則利用職權,通過私設“小金庫”、私分國有資產,在背后向王祥輸送利益。
因認為某企業老板楊某某背后有“特殊關系”,手眼通天,王祥便毫無顧忌地接受楊某某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楊某某獲取利益提供幫助,淪為楊某某的“獵物”。
“任何時候都不能輕易相信兩種人,一種人工作能力很強,能說會道,看似對你忠心,但骨子里心術不正,想方設法討你喜歡,背地里干違紀違法之事;另一種人是打著有‘特殊關系’牌子的老板,當你幼稚地認為他有‘特殊關系’時,就放松了警惕,慢慢就被‘圍獵’了。”直到被留置后,王祥才如夢初醒,并如實交代了自己的違紀違法事實。
王祥違紀違法案的查處,只是云南紀檢監察機關整治“靠山吃山”腐敗的一個縮影。黨的十八大以來,云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劍指金融行業、礦產資源、煙草系統等重點領域,蔣兆崗、孔彩梅、郭遠生、劉崗、余云東等“靠山吃山”的行業“蛀蟲”被挖出,行業政治生態得到進一步修復和凈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李靈娜 云南省紀委監委 何詠坤 趙志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