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10月22日電 一樁故意傷人致死案,小保安頂包入獄,真兇則逍遙法外16年,這一切竟是知法犯法的公安民警全程“設計”、瞞天過海。面對“同行”,檢察機關頂住壓力、抽絲剝繭,最終破獲了這起政法內部人員操縱的頂包案。22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集中發(fā)布了多起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典型案件。這也是監(jiān)察體制改革后,該省檢察機關首次披露近年來政法隊伍內“害群之馬”的瀆職枉法情況。
2003年6月,江蘇徐州市銅山縣新區(qū)某小區(qū)發(fā)生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翻墻入院、疑似行竊的張某習被人毆打致死,而小區(qū)保安馬某剛被認定為兇手,后被判刑四年。
這樣一起看似毫無特殊之處的刑事案件,在時隔16年之后出現了“反轉”。
2019年5月,曾任該小區(qū)開發(fā)公司總經理的楊某全因其他案件落網。據其交代,當年將張某習毆打致死的,實是其本人和一個名叫張某利的“小兄弟”,馬某剛只是“替罪羊”。
不放過任何可疑案件,檢察機關決定對該案立案偵查,但在調閱偵查卷宗時發(fā)現,相關證據均能互相印證,直指兇手正是保安馬某剛無疑。
在訊問中,楊某全供述,事發(fā)當日,楊某全因懷疑張某習曾到其家中行竊,遂與張某利對張某習采取腳踹方式毆打、逼問,致其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真相確實如此的話,身為小區(qū)保安的馬某剛又如何成了“鐵證如山”的兇手呢?
對此,楊某全最終交代,自己找到時任銅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新區(qū)中隊中隊長的梁某某幫忙,正是梁某某伙同他人與楊某全共同策劃了這出頂罪“劇本”。
在卷宗中看似嚴絲合縫的證據里,檢察人員也“抽絲剝繭”出梁某某直接介入該案、“故意”引導偵查方向的痕跡,最終將梁某某徇私枉法證據形成鎖鏈。
考慮到梁某某從警30余年,熟知法律,具有反偵查能力。檢察部門通過各種方式對梁某某施加心理壓力。最終梁某某在大量證據面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目前,該案已一審判決。
“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是在國家監(jiān)察體制改革后,法律監(jiān)督職能履行的一項司法制度安排。司法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司法工作人員知法違法犯法,司法不公不廉,社會關注度更高,社會負面影響更大。”據江蘇省檢察院副檢察長俞昕水介紹,2019年以來,該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56件66人,“其中公安民警(輔警)48人,占比72.72%;審判人員14人,占比21.21%;監(jiān)獄民警3人,占比4.55%;檢察人員1人,占比1.52%。主要涉及徇私枉法、玩忽職守、民事枉法裁判等犯罪行為,其他則為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減刑等罪名。”
江蘇省檢察院第五檢察部副主任徐少飛告訴記者,“由于面對的都是熟悉法律、反偵察能力強的‘同行’,該類案件的偵查和辦理難度尤其的大,也對偵查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江蘇檢察機關高度重視技能儲備,分偵查指揮、審訊突破、數據分析、電子取證等類別,組建全省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人才庫,保證偵查辦案長期需要。”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蔡道通認為,這樣大力度的查處,“一方面有利于清除司法機關的害群之馬,捍衛(wèi)司法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也向社會昭示,任何利用職權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任何損害司法公正的行為,任何利用司法權力謀私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記者 申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