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前做戲唱高調 人后妄為行貪腐
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王錦河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王錦河,1965年10月出生,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99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曾任西藏自治區交通廳公路勘察規劃設計院副院長,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交通廳建管中心)副主任,交通廳建管中心黨委副書記、主任等職。
2020年4月,王錦河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2020年9月,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王錦河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王錦河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回顧人生這幾十年走過的歷程,我從一名普通技術人員成長為一名領導干部,到淪為被組織審查調查的對象,為什么會這樣?”王錦河在懺悔書中反思,“因貪念無限放大,在金錢面前摧眉折腰,忘記了來時的路,喪失了做人做官最基本的底線,這才是我人生最失敗的地方,讓我悔恨終身。”
1、初心蒙塵 偏離人生方向
2000年,對王錦河而言具有特殊意義。這一年,他如愿以償成為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當年,又被評為全國交通行業優秀科技工作者。
收獲源于付出。王錦河出生在一個普通的工人家庭,自他記事起,父母就在西藏工作,可以說,他是沐浴著“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忍耐、特別能團結、特別能奉獻”的“老西藏精神”長大的。“從小我的父母就教育我,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凈凈做事。”王錦河回憶,“畢業后,我被分配到西藏交通設計院工作。父母調回內地后,我把注意力從對他們的思念中轉移到工作上來,并給自己定下目標:一定要干出一番事業!”
王錦河從普通工程技術員做起,向老工程師請教的同時,他刻苦學習鉆研業務書籍,很快就掌握了勘察設計工作的要領。“組織上看我肯鉆研,就給了我深造的機會。”不久后,學有所成的王錦河升任助理工程師,成為單位的年輕骨干和組織重點培養對象。同時,王錦河積極向黨組織靠攏,成為一名光榮的共產黨員。
“入黨宣誓時,我特別激動,還偷偷流下了眼淚。”此后的王錦河在工作中更加兢兢業業,迅速得到領導信任和同事們的認可,并于2001年被提拔為交通設計院副院長,走上領導崗位。“那時,我還是一如既往帶領院里的技術骨干刻苦鉆研、搞技術革新。”到年底時,因工作需要,王錦河被任命為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從這時起,一切都開始變了。
“身份變了,環境變了,接觸的人也變了,身邊環繞著形形色色的商人,我的思想逐漸發生了變化。”王錦河懺悔說,“自己也慢慢變成整日只想著如何用資源換取更大利益的‘商人’,為滑入犯罪深淵埋下了禍根。”
在企業任職不到三年,王錦河就被調入交通廳建管中心,昔日的被管理者搖身一變,“成為以前心目中‘高不可攀’的管理者”。隨著手中權力越來越大,王錦河越發享受“在刀尖上跳舞”,熱衷于和老板們“交朋友”“做兄弟”,“早忘了當初為什么出發”。
“現在回頭想想我那段時間的經歷,早上圍著車子轉,中午圍著盤子轉,晚上圍著裙子轉,是我那段時間的真實寫照。”王錦河尤為后悔的是,組織從未間斷對他的教育,曾先后兩次對王錦河問題進行函詢,但他卻置若罔聞,無動于衷,一次次錯失了組織給予的機會。
2、貪念滋長 專為“錢途”奔忙
在交通廳建管中心工作8年,王錦河先后任副主任,黨委副書記、主任。隨著“一步步靠近交通系統權力中心”,王錦河突然覺得,這才是他該擁有的生活,“以前的幾十年,真是白活了”。
“作為交通廳建管中心負責人,王錦河主管全區重點公路建設項目,手握實權。”自治區紀委監委駐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很多老板眼中,有的交通廳副廳長或許都沒有王錦河所處的位置重要。
“說實話,最開始我比較抵觸和老板們交往過密,他們接近我就是為了掙錢。但最終還是耐不住他們千方百計地討好、鉆營。”在和老板們吃吃喝喝、稱兄道弟近兩年后,王錦河逐漸放松了警惕,認為“每次消費都由老板們買單,這樣的朋友不多了”。
“放長線才能釣大魚,這些圍獵者,一個比一個有耐心。”審查調查人員說,2006年,在培育了兩年關系后,西藏某工程建筑公司負責人袁某、蘭某某和原項目經理張某某等人終于覺得“時機成熟”,向王錦河送了一些土特產和奢侈品。
這次,盡管心中有些忐忑,但出于“對兄弟朋友的信任”,一向謹慎的王錦河還是收下了禮品。“不該吃的也吃了,不該拿的也拿了”,王錦河開始“覺得有些不好意思”,逐漸利用手中權力,開始為袁某、蘭某某、張某某提供一些幫助。
“在圍獵者眼中,愿意收下禮品禮金的王錦河,瞬間成為香氣四溢的一大塊肥肉,都迫不及待想分一杯羹。”審查調查人員介紹,隨著更多“兄弟朋友”登門拜訪、送錢送物,王錦河的思想慢慢發生了轉變,認為既然辛辛苦苦為老板們辦了事,“吃點、喝點、收點也是理所當然的。”王錦河懺悔道:“享樂主義、奢靡之風逐步占據我的大腦,權錢交易成為一切工作的‘主旋律’。”
2006年至2020年4月,王錦河在擔任交通廳建管中心負責人及副廳長期間,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張某某和原武警交通部隊某支隊干部王某、黃某某等14人所送現金共計24.5萬元,價值6.99萬元的手機、購物卡等物品;多次接受某公路設計院西藏分院負責人陳某宴請,并將本應由個人承擔的購買機票及車輛維修、房屋租賃等費用交由陳某支付,共計9.64萬元;違規占用兩套單位周轉房,將其中一套交由其特定關系人何某某使用;為何某某的哥哥承攬工程提供幫助,甚至通過微信向其發送機密級文件,以便其及時掌握信息,在投標中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利用職務便利,為袁某、蘭某某及四川某咨詢監理公司法人肖某等8人在承攬工程、工程計量變更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上述人員所送現金共計1780萬元、價值550余萬元的別墅和金器等財物,總計價值2330余萬元。
3、清廉遮面 全是“巧妙”偽裝
當王錦河接受審查調查的消息公布后,其在交通運輸廳的下屬、同事們紛紛表示難以置信。
“王錦河善于掩飾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審查調查人員介紹,為掩蓋其違紀違法事實,王錦河無論大會小會,都要大談特談清正廉潔,多年上下班均以自行車代步,旨在“用外表秉公用權、清正廉潔、生活簡樸來掩蓋自己違紀違法、腐化墮落的本質”。
不僅如此,王錦河深感“表面功夫就像一層薄薄的窗戶紙,一不小心就會被戳破”“做戲就要做全套”。為逃避組織監管,王錦河讓他人幫忙辦理了化名為“王錦”的武警交通部隊警官證,并使用該警官證辦理銀行卡,用于儲存巨額違紀違法資金。2014年7月,王錦河又將違紀違法資金轉移到其特定關系人何某某的母親名下。
“船到江心補漏遲。正是因為這些自以為是的小聰明,讓我一步錯步步錯,在背離黨組織的邪路上越走越遠、無法回頭。”王錦河懺悔道。經查,早在2016年,王錦河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就未向組織如實報告房產、子女等情況;在被留置初期,隱瞞事實直相、出爾反爾,對抗組織審查調查。
此時的王錦河,已經喪失了共產黨員的信仰和追求,為使自己心安,他不信馬列信鬼神,多次前往寺廟拜佛、捐錢,并購買供奉佛像。
除此之外,膽大妄為是王錦河的另一個特點。2020年4月,審查調查人員在王錦河的家中查獲152發子彈。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王錦河非法持有彈藥,涉嫌非法持有彈藥罪。
“不管是貪婪下的主動造假,還是迫于形勢的被動偽裝,其心理動機歸根結底是黨性不純、信念不堅,把‘對黨忠誠’這一基本要求拋諸腦后。”審查調查人員逐一撕破王錦河“巧妙”偽裝后,分析得出其違紀違法的根本原因。
“組織并未放棄對我的挽救和教育。”王錦河說,在審查調查人員不厭其煩、耐心細致的教育引導下,他深刻認識到“只有勇于承認自己的錯誤,如實交代問題,才是唯一的出路。”
等待王錦河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量紀量法分析
2020年4月,王錦河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經查,王錦河存在以下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問題。
在違反黨的紀律方面: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禮品、禮金和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占用公房;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旅游安排,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反工作紀律,泄露國家秘密;違反生活紀律。王錦河前述有關行為,亦構成職務違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涉嫌非法持有彈藥罪;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工程計量變更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多次收受相關人員所送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2020年9月,王錦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對其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七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條 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第五十一條 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八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第九十二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條 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二十三條 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四條 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
(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本報記者 鄧青 通訊員 劉詩婷 索朗次仁)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罕見出土五件古代“蒸鍋”,其中一件大有玄2025-02-05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