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史長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史長友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在承接工程項目上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向相關企業撥付巨額財政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史長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私欲膨脹,以權謀私,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利用特定關系人代其收受巨額錢款,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后頂風違紀違法,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史長友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十三屆長春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長春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史長友簡歷
史長友,男,漢族,1961年11月出生,吉林長春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碩士研究生學歷。
1994年3月,任長春市農業局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1999年11月,任長春市農業局黨委辦公室主任;
2000年12月,任長春市農業局副局長;
2001年9月,任長春市農業委員會副主任;
2009年10月,任長春市政府副秘書長;
2010年12月,任九臺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11年1月,任九臺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4年11月,任長春市九臺區委書記、區長;
2015年11月,任長春市九臺區委書記;
2019年1月,任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吉林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