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進出口銀行紀檢監察組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進出口銀行紀檢監察組、云南省監委聯合對中國進出口銀行客戶服務管理部原總經理,云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戴世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戴世宏違反黨的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決策部署不力,政績觀嚴重扭曲,盲目沖規模上項目,為爭考核排名片面追求所謂的“零不良”,“挖大坑填小坑”釀成更大風險;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特權思想嚴重,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違規接受貸款客戶的宴請并收受禮品,違規報銷個人費用;違反組織紀律,違規干預員工招錄,不落實“一把手”末位發言的規定、大搞“一言堂”,嚴重違反民主集中制;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特定關系人經商辦企業謀取利益,以民間借貸為名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項目評審,強行上調貸款客戶的授信評級,破壞信貸評審的獨立性,形成大額不良,造成重大損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以貸謀私,伙同特定關系人收受貸款客戶的巨額賄賂,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加大金融風險,涉嫌職務犯罪。
戴世宏身為國有金融機構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目無黨紀國法,背離初心、棄守職責、作風霸道,利用手中信貸審批權和職務影響力,為特定關系人“站臺”,向貸款客戶打招呼、要業務,謀取不正當利益,共同收受巨額賄賂,給國有金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是“靠金融吃金融”、金融風險與金融腐敗問題交織的典型。戴世宏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戴世宏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進出口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戴世宏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云南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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