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廣安市委批準,市紀委監委對廣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彭賢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彭賢俊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且在被立案后仍不知止;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驗收、證照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彭賢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接受審查調查期間仍不思悔改,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彭賢俊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繳。
來源:廣安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