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書記王儒林率先垂范,專門就落實“兩個責任”親自約談市委書記、市長,在省委組織開展的黨建工作專項述職活動中,就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現場點評,層層傳導責任和壓力。其他省委常委結合分管領域和工作身體力行。省紀委負責同志通過約談等監督方式,促進主體責任的落實。
同時,省紀委全面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施兩輪內設機構改革,增設5個紀檢監察室,組建組織部、宣傳部、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執紀監督部門數量和人員數量分別占機關內設機構和編制總數的68.4%和65.1%。各市紀委也全部完成內設機構改革,監督執紀力量大幅增加。在對內部機構進行改革的同時,對外部議事協調機構也進行了清理。省紀委保留或繼續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從156個精簡到10個,精簡幅度達93.6%;11個市紀委平均保留10.7個,精簡幅度平均達90.8%;各縣(市、區)紀委平均保留11.8個,精簡幅度平均達85.5%。
在進一步明確“兩個責任”、深化自身“三轉”的基礎上,全省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工作不斷推進。省委印發了《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和《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2014年工作計劃》,并強化“兩個為主”,探索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做法,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制定了《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任免職辦理工作程序》等制度。
夯實工作基礎 加強巡視監督
突出“尖兵”“利劍”作用
巡視是黨內監督的利劍,是有效、管用的制度。省委對此高度重視。省委書記王儒林親自聽取匯報并審閱巡視報告,發現問題、要求改進;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從完善制度出發,認真整改。2014年,全省巡視工作基礎得到夯實,力量得到加強,突出發揮了“尖兵”和“利劍”作用。第二輪巡視發現問題線索1786條,比上一輪增長1.9倍,其中涉及省管干部、“一把手”、班子成員的人數與十八大以來前4輪總數相比,分別增長3.3倍、3.7倍和3.7倍。
對照中央巡視工作要求,全省巡視工作存在問題導向意識不強、監督重點盯得不緊、成果運用不好、震懾作用不夠、方法創新不足等問題。對此,王儒林書記組織查找問題癥結,提出改進要求。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深入反思,突出問題導向,重點實施了流程再造,起草了《山西省巡視工作流程(試行)》,對49個環節、100多項工作進行頂層設計和規范,并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制定了《山西省巡視全覆蓋工作方案》。同時,圍繞“四個著力”,突出了巡視的重點對象、領域和問題,學習中央巡視組的工作方法,帶著具體問題詢問有關人員,對有關情況進行巡視抽查等。
為增強巡視里外夾攻,在選派有辦案經驗的人員參加巡視的基礎上,調整充實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厘清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巡視辦、巡視組的各自職責,強化巡視機構和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的配合。對于改進巡視工作的做法,中央紀委給予肯定,要求各省區市借鑒。
此外,按照“三個不固定”的要求,省委常委會近日研究了《山西省委巡視組組長庫管理暫行辦法》,今后開展巡視工作要從組長庫中抽取確定組長,根據任務授權,打破巡視組長的“鐵帽子”;加強對組長庫的動態管理,嚴明紀律,嚴格考核履職情況,及時做好補充調整工作。
嚴查自身腐敗 清除“害群之馬”
全年處分違紀違法紀檢監察干部189人
“打鐵還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這是中央紀委對全體紀檢監察干部提出的嚴格要求。2014年,省紀委對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從嚴立規矩、從嚴管干部、從嚴帶隊伍,嚴查自身腐敗,清除“害群之馬”,以實際行動落實“鐵紀、鐵軍、鐵腕”的要求。據統計,全省共處分違紀違法紀檢監察干部189人,有66人被清理出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其中,9月至12月底,處分106人,清理56人。
省紀委加強對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的內部監督、業務監督和日常監督,嚴明“四不準”要求,強調監督執紀紀律就是政治紀律,實行干部外出報備、個人事項報告等制度;開展了涉密載體大清理,組織“逐人、逐案、逐事”對照檢查;對2011年換屆以來干部選拔任用和選調錄用情況,進行了自查清理。特別是對于內部的腐敗問題更是“零容忍”,省紀委嚴肅查處了省監察廳原副廳長謝克敏、陽泉市紀委原書記王民、省文化廳紀檢組原副組長監察室原主任尹晉光、高平市紀委原書記張俊明等腐敗案件,并在全省通報6起典型案件,對涉案紀檢監察干部進行了清理和處理。同時,約談相關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督促履行其自身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在紀檢監察系統開展作風紀律明察暗訪活動,對22名違規干部進行了嚴肅處理,并對相關責任領導進行了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