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近日下發《關于同意商務部建立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批復要求,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商務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并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批復要求,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工作。聯席會議由商務部、中央宣傳部、中央財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30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商務部為牽頭單位。國務院分管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商務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商務部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聯席會議需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在全體會議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并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批復指出,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有關問題,制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形成高效運行的工作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