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數額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使惡意欠薪者的量刑有“據”可查。
《標準》著眼廣東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等實際情況,將量刑適用標準分為兩類地區。一類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等6個市,定罪量刑標準是: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2萬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二類地區包括汕頭、韶關等15個市,定罪量刑標準是: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1萬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6萬元以上。
“廣東各地經濟發展不均衡,制定標準時主要參考了各地級市人均GDP、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其他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等因素。”廣東高院副院長洪適權說。
廣東高院刑三庭庭長王在魁介紹,《標準》既體現了廣東特點,又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原則。既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保持“高壓”態勢,又防止打擊面過寬、刑法介入過度。對于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012—2014年期間,廣東全省法院共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277件、判處被告人295人。三年來,案件增幅漲勢迅猛,案件數和判處被告人數年均增幅分別達174%和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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