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24日訊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今天在人社部2015年第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從2015年1月開始,中央管理企業已經全部按照《關于深化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見》的要求調整了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標準。李忠同時強調,本次薪酬制度改革僅針對企業負責人,并不針對企業員工,國企不能對內部職工不加區別的層層降薪。
4月24日,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5年第一季度新聞發布會舉行。中國網 李佳攝
李忠表示,人社部正在按照關于深化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14】12號)要求來積極推進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這里面分幾種情況:第一種是對于中央管理企業的負責人方面,可以說現在各薪酬的審核部門制定的改革實施辦法以及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起草的配套辦法已經完成,將于近期提交審議。從2015年1月開始,中央管理企業已經全部按照中發【2014】12號文件的要求調整了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標準。
第二種是對于地方國有企業負責人方面,我們也印發了相關的文件,加強了對地方改革工作的指導和調度,目前已經批準了廣東省的工作方案。
第三種是對于中央部門管理的企業負責人方面,我們也印發了相關的文件。目前正在對中央部門改革工作進行調度,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不管是地方國有企業負責人還是中央部門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改革,也都是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我們計劃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地方國有企業負責人和中央部門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審核工作。
李忠強調,本次薪酬制度改革僅針對企業負責人,并不針對企業員工,對于國有企業內部職工的薪酬分配問題,還是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由企業自主決定。國有企業應當完善激勵約束機制,規范企業的內部分配行為,合理拉開內部工資分配差距。在這次改革中,不能對國有企業內部職工不加區別的層層降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