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韓聯社報道,近日韓國一40歲男子將自己與情人的不雅錄像發送給情人的女兒,一審被判兒童虐待罪,該男子隨后提出抗訴,被法院駁回。
據報道,被告男子金某去年10月與情人A某在某家汽車旅館,趁A某睡著悄悄用手機拍攝下了A某的臉部以及隱私部位。
但在一個月之后A某打電話給金某想與其斷絕關系,金某掛掉A某的電話之后便開始報復A某及A某的家人。
金某來到A某家單元樓,并向A某發電子郵件警告:“你要是再裝作什么事都沒有的話,我就到你家門口給你打電話!”A某當時并未回復,次日早晨金某便向A某的丈夫發送信息稱:“你自己看看你是不是養了一只狐貍精”等13條信息。
但A某的丈夫并沒有回復,懊惱的金某終于將爪牙伸向了A某的子女。
金某向A某發電子郵件稱:“既然這樣我只有把這些錄像發給孩子看看了。”
隨后金某向A某的初中生女兒發送了注有A某實名的錄像文件,并說:“小女孩的防備最弱了,我已經將錄像發給她了。”
A某夫婦最后因此事離婚。
韓國法院一審稱:“被告人金某用極端幼稚卑劣的手段破壞了一個家庭,并且對未成年造成了一生都難以撫平的傷害,更甚的是被告人拒絕為安撫該未成年人做出努力。”
金某提出抗訴,該案二審法官宣判:“被告人犯罪情節嚴重惡劣,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