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6日電 據日媒報道,不久前,日本大阪市營地鐵的2名男性駕駛員因留胡子,而被降低了人事評價。
對此,兩名駕駛員近日以該行為違反憲法中的保障人格權條款為由,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上訴,要求市政府支付他們每人2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1萬4400元)的賠償等。駕駛員表示,“在胡須修剪方面從未有過怠慢,難以茍同一律禁止的規定”。
據訴訟內容可知,在橋下徹時任大阪市長的2012年,市交通局接到指示,需執行嚴格規范職員服務標準的《職員基本條例》,于是制定了包括禁止男性留胡子、要求女性化妝等規定在內的儀表基準。
而這兩名50來歲、經驗豐富的駕駛員,因未服從上司提出的剃須要求,于2013、2014年度,在共有5個等級的人事評價中,僅得到了最低等級或是倒數第2的評級。
兩人均認為,胡須與服裝、發型一樣,都屬于個人自由,僅憑借不遵守基準為由,便降低人事評價,是違反憲法的行為,同時希望能得到保證,沒有義務必須要刮掉胡子才能繼續工作。
針對該案,大阪律師會曾在今年1月以侵犯人權為由、勸告市政府廢除相關基準。據悉,市交通局則對此回應稱“等收到起訴書,確認具體內容后,將采取相應措施”。
(原標題:稱禁止留胡子違反憲法 日本地鐵駕駛員起訴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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