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3日就“新百倫”商標侵權案作出裁定,美國運動鞋制造商New Balance敗訴,需賠償中國公民周樂倫經濟損失500萬元(人民幣,下同),并在相關網站刊登聲明。
臺灣中時電子報6月27日援引路透社的報道稱,New Balance對此表示“失望”,并考慮是否繼續上訴。該公司發言人說,這一裁決“尤其令人關注,因為它與發達世界對知識產權的理解相悖”,且這一裁決可能會開不好的先例。
2013年,周樂倫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狀告New Balance侵犯其“百倫”和“新百倫”注冊商標專用權。法庭一審判New Balance敗訴,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800萬元,并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等責任。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據新華社報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6月23日判New Balance公司敗訴,但把賠償金額下調至500萬元。
法庭還責令New Balance在其開設的“新百倫(中國)官方網站”、“New Balance旗艦店”、“New Balance童鞋旗艦店”的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