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輿論關于人性的討論沸沸揚揚,究其背后,是留日女學生江歌被害案的持續發酵。微博數據顯示,相關此案的話題熱度居高不下。其中,單#東京女留學生遇害案#這一話題便有高達十七億的閱讀量,#聚焦江歌案#、#江歌遇害后第294天#等話題均引發了不同程度的討論。
事件跟蹤報道》》
時隔一年,此案懸而未決,幾番波折一再引發熱議。
2016年11月3日,留日學生江歌在租住公寓前被殺,網絡上一時間鋪天蓋地全是指責,質疑以江歌為代表的留學生群體的生活混亂。
案發第42天,犯罪嫌疑人陳世峰(背景資料介紹)被日本警方以殺人罪提起公訴,網絡輿論瞬間倒向對陳世峰的口誅筆伐,呵責其行徑頗為變態。
如今,事態趨向明朗,可案件另一當事人劉鑫又引發了網友關注。
從網友質疑其事發當時的袖手旁觀到對嫌疑人的包庇、拒不配合江歌媽媽調查,再到對劉鑫父母不當言語的指責,劉鑫一時深陷輿論漩渦。
如今,距離江歌被害一年,今年8月份劉鑫首度面對江歌媽媽的視頻披露,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難掩憤怒情緒的網友一邊倒的指責劉鑫之過是人性之殤,是道德淪喪。
群情激憤的全民憤怒之后,我們似乎還欠江歌被害案一份理性的聲音。
法制網就此事件所涉及的焦點法律問題采訪了北京師范大學博士后、京都律師事務所刑事訴訟部齊曉伶律師:
為什么江歌被殺一案不是由中國法院管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齊律師認為,此案之所以在日本起訴,是因為案件發生地在日本,依據屬地管轄原則,日本有管轄權。在國外犯罪的中國公民,我們依據屬人原則也有管轄權,但屬地管轄在刑事管轄權中比屬人管轄具有天然的優勢地位。
談及原因時,齊律師說,主要是因為一方面行為地管轄最有利于取證;另一方面一國要對本國公民適用本國刑法,需要實際上控制了該涉嫌犯罪的公民。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為地國已被刑事司法控制,而行為地國與國籍國之間又沒有引渡條約,那么國籍國就不能實現刑事管轄權。
劉鑫在案發時沒有給江歌開門,是否構成間接故意、不作為的故意殺人?
不作為犯罪是指負有特定法律義務,能夠履行而不履行,因而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依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本案劉鑫如要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需要具有先行行為產生的作為義務。
“根據網絡上的已有資料,如果確實是江歌主動提出幫助劉鑫應對其前男友的,那么很難說劉鑫承擔法律上的救助作為義務,也就很難說她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當然,究竟怎樣還要看證據。”齊律師說。
悲劇的發生有其客觀性,無論是出于法律角度,抑或是對人性的質疑,這樣的既成事實都不可避免。要相信,法律的審判之后是公平正義的不斷前行。而我們要做的就是尊重事實,給正義一點時間,等待法律對真正加害者的嚴懲。
2017年12月11日,江歌被害案擬在日本開庭,讓我們拭目以待。
法制網(劉青 任銳 梁成棟 陳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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