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被害案,請等等真相
當?shù)貢r間2016年11月3日,就讀于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閨蜜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用匕首殺害。一年后,江歌血案即將開庭之際,為請求日本法院判決陳世峰死刑,2017年11月12日下午,江歌母親江秋蓮及眾多中國留學生志愿者,在東京池袋西口公園集會,征求民眾署名支援。
閨蜜劉鑫的微信朋友圈中有大量她與江歌(右)的合影。
急于表態(tài)是一種冒險
現(xiàn)在日本的江秋蓮正苦尋真相,追討正義,而在國內(nèi),眾多網(wǎng)友因江歌被害案而爭得不可開交,觀點迭出,情緒激烈,不乏帶有火藥味的大批判。令人遺憾的是,其間出現(xiàn)了因觀點沖突帶來的人身攻擊,比如好友因觀點對立而撕破臉皮,以至有人戲稱“朋友圈又開‘戰(zhàn)’啦”。
比觀點沖突更堪憂的是,不少判斷完全建立在事實不清乃至謬誤的基礎之上,這樣的判斷有何含金量可想而知。毋庸諱言,一些論者在撰文時,使用的是自我拼接的材料,有利于我的就用、不利于我的就棄用,甚至故意選擇性失明,明知材料不可靠也當成論據(jù),顯然不可取。
在事實不清、有效材料過于簡陋的前提下,過于急切地表態(tài)是一種道德冒險。誠如有人所稱,“觀點太多,事實太少;價值觀太多,價值太少;口水太多,胃酸太少,是困擾我國輿論生態(tài)健康發(fā)展的一大問題”。熱點一出踴躍發(fā)言,已成輿論場中一景。發(fā)言并無不可,誰也沒有權(quán)力限制公眾發(fā)言,但過于輕率,就不可能保證發(fā)言有質(zhì)量;表態(tài)過于匆忙,就難免掉入“陷阱”。
比如有文章稱“江歌尸骨未寒,劉鑫卻高高興興參加聚會”,并有照片為證。而事實是,那是一張剪切后的舊照片,照片上有劉鑫,也有江歌,把江歌臉上打上馬賽克,然后稱劉鑫興高采烈,顯然是歪曲事實。再比如不少人指責劉鑫“做了新頭發(fā),換了新頭像,比著剪刀手”,未免過于苛責。哪怕是父母仙逝了,子女也有理發(fā)的權(quán)利吧。
應該尊重江歌媽媽的“偏執(zhí)”
有法律人士認為,江秋蓮公布劉鑫一家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構(gòu)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從法律上講,當然沒錯,但對于一個哀慟至極想隨女兒而去的受害者來說,她還在乎違不違法嗎?
與其指責江秋蓮違法,不如追問她為何這么做?如果劉鑫及其家人表現(xiàn)得稍有人情味,對江秋蓮有起碼的體恤,江秋蓮還會采取非理性手段嗎?
但凡知道江歌背景的人都應該明白一個基本現(xiàn)實,江歌對江秋蓮、對外婆來說就是命根子。江歌家是單親家庭,江歌與媽媽、外婆相依為命。江秋蓮含辛茹苦,傾盡全力供養(yǎng)江歌讀書,在江歌即將學有所成之際卻死于非命,簡直要了江秋蓮和她母親的命。江秋蓮在討公道的路上受盡多少折磨,只有她清楚。天塌了一大半,還要江秋蓮理性,是不是有些殘忍?
無需贅言,劉鑫在江歌之死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可在江歌被害后表現(xiàn)出了足夠的善意嗎?劉鑫接受采訪時稱,“他(陳世峰)是來找我的,三叔(江歌)替我打抱不平,才惹怒了他。如果知道是陳世峰的話,我拼死也會出去的。但當時真不知道是他,真的沒敢出去。”
不知道所謂的“當時真不知道是陳世峰”有無撒謊,但連劉鑫都承認江歌替她打抱不平,在這種背景中,江歌某種程度上是替劉鑫死的。如果劉鑫稍有基本的人性,也應該像對待自己的母親一樣對待江秋蓮吧?可她的表現(xiàn)呢?故此,網(wǎng)友譴責劉鑫,或出于義憤,或出于正義焦慮,劉鑫應承擔所應承擔的輿論壓力,再說這種壓力與江歌所遭遇的暴力可同日而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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