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6日電,據(jù)韓媒報道,韓國法院定于3月16日對前總統(tǒng)樸槿惠案進行一審宣判。根據(jù)此前報道,法院預(yù)計將在3月底或4月就樸槿惠案進行一審判決。
韓國法庭表示,樸槿惠還牽涉到其他國情院的案件審判,為了互相配合審理速度,在與檢方和律師團隊商議后,決定提前宣判日期。
報道稱,由于樸槿惠拒絕與律師團隊見面,她對被控嫌疑的具體立場還不得而知。
2017年4月17日,韓國檢方對樸槿惠提起公訴,指控樸槿惠涉嫌犯有收受賄賂、濫用職權(quán)、強迫企業(yè)出資、泄露機密等18項罪名。今年年初,檢方向樸槿惠追加3項指控,包括違反選舉法和違反國家情報機構(gòu)相關(guān)法規(guī)。至此,樸槿惠累計被控21項罪名。
上個月27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樸槿惠案進行審理,檢方當天提請法院判處樸槿惠有期徒刑30年。
樸槿惠于2017年3月31日被法院批捕,同年10月13日被裁定延長關(guān)押6個月,此后一直拒絕出席聽證會。
(原題《韓媒:樸槿惠案一審宣判日期提前至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