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7日電 據朝鮮媒體報道,朝鮮“無頭峰”號于2014年7月14日在墨西哥圖斯潘港前海擱淺,后因損傷珊瑚礁被墨西哥當局扣留9個月。對此,朝鮮無頭峰海運有限責任會社社長本月16日敦促有關各方取消扣留,并稱“無頭峰”號若不能安全返航,朝方打算依法采取措施索要有關損傷和損失的賠償。
據報道,朝方該社長指出,事發后,會社按墨西哥的規定賠償了救助費等一切財政損失。2015年1月17日,墨方向朝方發出遣返被押船只的正式文件,還通知將發給解除扣留文件。但之后墨方突然變卦,以其收到在聯合國安理會對朝制裁委員會作出所謂“批準”之前禁止有關船只離港的請求為由,迄今不允許朝方貨輪出港。
該社長表示, “無頭峰”號是根據朝鮮法律設立的獨立法人無頭峰海運有限責任會社的合法所有。墨西哥無視公認的憑證文件,硬說該貨輪非無頭峰海運有限責任會社所有,這無異于剝奪投資者所有權、蔑視朝鮮有關法律、故意否定發放證件的朝鮮權威國家機關。
對于“無頭峰”號貨輪被指為列入“制裁”名單的遠洋海運管理有限責任會社所有,該社長表示,遠洋海運管理有限責任會社是專門從事貿易貨輪管理業務的管理公司、另外的一個獨立法人。和無頭峰海運有限責任會社一樣,遠洋海運管理有限責任會社也根據朝鮮法律和規定收到朝鮮陸海運省審批的關于船只管理、船員管理、租船交易等業務的獨立營業許可證。
該社長稱,船只管理業與船只所有權無關,是根據船主公司要求向其提供一種或多種專業服務的工作。如果繼續主張“無頭峰”號是遠洋海運管理有限責任會社所有,那是對國際海運慣例的無知或故意否定。
他還表示,無頭峰海運有限責任會社和遠洋海運管理有限責任會社是基于支付費用的船只管理專業服務需求者和專業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平等關系,而不是隸屬關系。
該社長指出,“無頭峰”號被扣留在圖斯潘港已經9個月,被禁止離港也快滿3個月。由于這一不正常事態,船員及其家屬受到莫大的體力和心理上的痛苦。在這期間,會社也遭到嚴重的經濟損失。
該社長強調,若 “無頭峰”號不能安全返航,朝方打算依法采取措施索要有關損傷和損失的賠償。
(原標題:朝貨船被墨西哥扣留9個月 朝方促放行稱將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