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有關日本栃木縣警察向中國研修生開槍致其死亡一案,在死者家屬向縣方索賠約5000萬日元(合約人民幣265萬元)的上訴審判決中,日本最高法院近日裁定駁回上訴。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審判長:山本庸幸)9月30日決定不予受理家屬的上訴。
判決書中寫道,2006年6月原中國研修生羅成(38歲)在栃木縣栃木市一馬路上接受警察例行盤查時逃跑。警察因遇到羅成抵抗而開槍,擊中其腹部,致其死亡。
在此前的審判中,被告陳述的“羅成企圖用石燈籠上的石頭毆打被告”的證詞可信度成為爭論焦點。東京高等法院于2011年4月否定了其可信度,對宇都宮地方法院一審駁回死者家屬訴求的判決作出改判,勒令縣政府賠償約1000萬日元。
而去年1月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的事實認定有誤,將案件發回高等法院重審。高等法院以“被告遭遇攻擊、為保護自己的開槍不違法”為由,駁回了家屬訴求。
在此案羅成家屬的附審判請求中,開槍警察以“特別公務員暴行凌虐致死罪”遭起訴,最高法院最終認定開槍屬于正當防衛,裁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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