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無疑是2018年最盛大的一場國際賽事,全球億萬球迷的目光全都聚焦在那一座座場館里。在本屆世界杯中,的表現可謂是異常搶眼。
據了解,國際足聯贊助商招商計劃分三級,級別從高到低依此是國際足聯合作伙伴、世界杯官方贊助商以及區域支持商,而中國公司在總共17家贊助商中獨占7家,覆蓋三個贊助級別,創下本土企業贊助世界杯的歷史新高。
在國際舞臺上,中國企業進行適當的廣告營銷本無任何問題,但當“某某電視中國第一”八個字的廣告語,出現在本屆俄羅斯世界杯德國隊對陣墨西哥隊比賽第75分10秒左右的直播畫面時,不少守候在電視機旁的中國球迷露出了驚訝的表情。不少人下意識想到:“咱們的廣告法不是規定了,不能說最高、最好、第一這樣的詞兒嗎?”這樣的做法是不是違反《廣告法》呢?
新《廣告法》第九條有明確規定,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最好”等極限用語。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新《廣告法》對于廣告語當中“最高級”的限定已經十分明確。
其實早在2016年,該品牌電視就把“某某電視,中國第一”的廣告語打在了歐洲杯的賽場上,那時就引來了不少爭議。當時該品牌電視還做出了公開回應表示,“法國的法律是允許有證據的前提下使用‘第一’的。也就是說,自己的廣告是經過歐足聯和法國廣告審批機關通過的。”那么,這是否意味著在外國,中國企業的廣告就可以逃避國內廣告法的約束呢?
其實事實并非如此。中國企業的廣告到了外國,固然要遵守外國的法律,但如果在外國投放廣告,針對的卻是國內消費者,而且在國內得到大規模傳播的話,就在事實上構成了在國內投放廣告的行為。
劉俊海表示,中國的企業到國外球賽的場地上做廣告,并且稱作“中國的第一”,依然會和其他的同行企業放到一塊去比較。而投放廣告的企業又是在中國境內注冊成立的中國的企業法人,如果由于這種不準確不精準的廣告,受傷害的也是國內的企業。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即使在境外的足球場上做廣告,也得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約束和調整。
“做廣告要關注到其他同行的利益感受,也要感受到消費者的利益感受,這樣的廣告才是靠譜的,這樣的廣告才經得住法律的檢驗、社會的檢驗,乃至于國際社會的檢驗。”也就是說,即使是在境外做廣告的中國品牌,還是要心中有國內的同行、有國內的消費者,要遵守國內的法律法規。劉俊海說,就算自己企業的銷量確實是第一,那么企業完全可以提供某調查機構的數據,來證明國內市場的銷量和國際市場的銷量多少。如果這樣打一個廣告出去,把話說圓、說滿、說真實、說準確、說完整,也不會有毛病。
很多中國的優秀企業,如今都面臨著如何“走出去”的挑戰。在這一過程中,不管何時何地,中國企業都應該記住,“國外”不等于“法外”,無論是做廣告還是日常經營,只要針對的是國內消費者,就不應抱著“天高皇帝遠”的心理,謀求在海外逃避國內法律的約束。而且,在邁出國門走向世界的路途上,企業最應該做的其實不是打廣告,而是提高自身的質量,形成自己的企業內涵,企業文化,用自己的產品和服務征服全世界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