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2月11日訊(閩南網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陳志明)因為隔天的一單生意,喝酒后開車發生了交通事故還逃逸。2月10日,林某被漳州高速交警一大隊民警送至漳州市第二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2月4日晚,在老家龍海紫泥喝酒的房產中介林某(40歲)突然接到一客戶的電話,約定2月5日早上簽單,林某已經和這位客戶接洽了十余天,一想到隔天就能成交,林某顧不上自己剛喝了酒,當晚就開車啟程回漳州港。當晚10時許,林某駕駛閩EA73**的小車在進入紫泥收費站入口時,右輪直接沖上了安全島,撞壞收費站部分設備,林某在下車確認自己車子無大礙后,便開車離開了。
收費站工作人員在發現設備損壞后,立即向漳州高速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報警,經過調取沿途監控設備,民警確認該小車在龍海港尾出口駛離高速,最后出現的位置在漳州港開發區卡達凱斯小區附近。同時,通過查詢該車車主信息,民警確認了該車車主林某正好在該小區擁有一套房產。
隨后,漳州高速交警一大隊民警聯合高速綜合執法人員前往小區,在小區樓下發現了該肇事車輛,并找到了正在家中沙發上休息的林某。民警現場對林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8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民警依法將林某某帶至漳州第二醫院抽取血送檢,林某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的檢測結果為77.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據林某自述,當晚他駕車有感覺到撞上了安全島,因為知道自己酒后駕車是不對的,害怕報警被民警發現,于是他在確認車輛可以繼續行駛后就趕緊駕車駛離了現場。
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且交通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合并執行后,林某被行政拘留、記24分、罰款3000元的處罰,同時林某還需承擔收費站損壞設備約2萬余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