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2日訊(閩南網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羅曉暉)為切實加強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充分發動群眾積極參與道路交通安全社會監督,調動舉報積極性,結合漳州市實際,漳州市道安辦、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規范舉報程序,調整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金額,各地參照酒駕和醉駕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金額分別不少于500元和最高2000元的標準,形成對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的有力震懾,全民共同抵制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良好氛圍。
據悉,舉報受理具體包括了:舉報人舉報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可以直接到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所屬公安機關或通過舉報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舉報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人舉報或提供的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有關線索和證據資料,應能夠清晰、準確反映車輛類型、車牌號碼、外觀特征、違法行為時間、地點、違法事實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處理遵循屬地管轄的原則。舉報受理機關為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所屬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向社會公布舉報方式、接受舉報的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及獎金額度,接受舉報人對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公安機關在接到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后,應認真做好記錄并留取相關資料進行備案。對舉報事實清楚,屬于受理范圍的,應按規定和程序受理,及時調度組織查處。
而舉報范圍包括了: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必納入);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公路客運、旅游客運等車輛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數量;其它需要納入舉報范疇的。
而獎金管理和發放,具體如下:被舉報的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經發生地所屬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且符合獎勵規定的,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后,對舉報人進行獎勵;對多人舉報同一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只獎勵最先舉報人;對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視為一次舉報,獎金由舉報第一署名人領?。慌e報人舉報同一機動車或者駕駛人同時存在符合獎勵情形的多項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可以逐項予以獎勵,但應設置獎勵最高累計限額。
值得注意的是,舉報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舉報,對借舉報之名騙取獎勵、敲詐被舉報人,或影響公安機關公正執法的,將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應嚴格遵守舉報保密制度,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因泄露舉報人信息導致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