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24日(閩南網記者 梁政 通訊員 陳群)3月23日,漳州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依法查處一起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案,對違法人員洪某平(男,19歲,高新區顏厝鎮人)依法處于行政拘留。
經查,3月12日至3月13日凌晨,洪某平與洪某文、顏某等人到漳州市龍文區蘇菲辣蹦消費,后在明知自己活動軌跡與陽性病例陳某存在交叉,且同行洪某文、顏某等人已被集中隔離的情況下,仍未主動向所在村(居)報備自己的活動軌跡,隱瞞行程,給全區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的風險隱患。
據漳州市公安局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通報,洪某平在疫情防控期間,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漳州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于3月23日依法對洪某平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對此,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大家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各級防疫通告要求,主動報告相關信息。特別是接到流調電話時,請耐心與工作人員核對信息,積極配合開展流調工作;對3月19日至21日到過與陽性病例交叉的蘆溪咸菜飯魚粥店、“兩顆果子”水果店、蘭阿姨超市、林靚緣食雜店、麗濱食雜店(鹵料店)、瀾記包子鋪或與店鋪工作人員等有過接觸的人員,請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村(居、場)報備,按要求積極配合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并立即進行核酸檢測。對違反相關防疫規定構成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