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2日訊(閩南網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王珺璘 文/圖)文明交通,你我共建;文明交通,你我共享。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亂象,干擾正常的交通秩序!漳州交警部門對電動車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查嚴處的同時,通過媒體對此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大曝光”。
1,不按道行駛
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條,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4條之規定,罰款20元。
違法人:張*玉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違法地點:中閩
違法人:梁*英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違法地點:中閩
違法人:蔣*卿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違法地點:新華路
2,逆向行駛
非機動車逆向行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條,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4條之規定,罰款20元。
違法人:嚴*玉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逆向行駛
違法地點:漳華路
違法人:葉*偉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逆向行駛
違法地點:漳華路
違法人:林*娜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逆向行駛
違法地點:漳華路
3,闖紅燈
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2款第3款、第40條、第41條、第42條、第43條,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4條,罰款20元。
違法人:孫*純
違法地點:元光路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
違法人:劉*純
違法地點:元光路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
違法人:劉*英
違法地點:元光路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
違法人:蔡*明
違法地點:元光路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