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9月21日訊(閩南網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趙舒亭 鄭寶羨)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漳州一代駕司機徐某卻“任性”,抱著僥幸心理,飲酒后代人駕車上路,被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龍文大隊民警當場抓獲。
9月12日0時53分許,徐某駕駛車牌為閩E3***8小型汽車行駛至龍文區龍祥北路與梧橋中路交叉口時,看見前方有交警在設卡查酒駕,便將車輛緩緩停靠在路邊公交站臺,執勤民警發現異常立即上前例行檢查,徐某降下車窗,一股酒味撲面而來。執勤民警立即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經吹氣測試其血液酒精含量為77.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通過“警務通”查詢得知,徐某曾于2016年因酒后駕駛被行政處罰,此次系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吊銷徐某駕駛證,并作出行政拘留和1000元罰款的處罰。
交警提醒:飲酒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請廣大駕駛人切勿觸碰酒駕高壓線,自覺拒絕酒駕、勸阻酒駕,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