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9日訊(通訊員 趙舒亭 黃帆 閩南網記者 李昌乾)近日,漳州市薌城區牛莊停車場發生一起轎車與二輪電動車刮擦致電動車車損的事故,但肇事車輛未作停留,當場駕車逃逸。
接到報警后,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薌城大隊(以下簡稱“薌城交警”)民警迅速抵達現場,并開展調查取證工作。辦案民警本著破小案、保民生的態度,不放過任何一點與案件有關的蛛絲馬跡,認真展開案件偵查工作。很快,嫌疑車輛被鎖定,民警第一時間聯系車主孫某,要求其配合調查。然而,4天后,一位叫黃某的來到薌城交警大隊,自稱是牛莊事故中駕車逃逸的駕駛員。但經民警仔細調查發現,駕駛小轎車造成事故的另有其人!
面對鐵一般的事實和證據,黃某交代了其“頂包”朋友鄭某的案件情節。肇事逃逸駕駛人鄭某被傳喚到案處理,經查,鄭某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不僅肇事逃逸,還無證駕駛。在進一步的查證中,薌城交警發現,肇事車車主孫某在明知鄭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仍將名下小汽車交由鄭某駕駛。鄭某為了掩蓋其無證駕駛的事實,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鄭某因肇事逃逸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同時,公安機關對孫某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駕駛這一行為,罰款1000元;對鄭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合并罰款3500元;對“頂包”的黃某也作出相應懲處。
交警提醒: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停車、報警,如果有人員受傷,請先撥打120急救電話,并積極協助配合警方調查處理,千萬不要心存僥幸妄圖逃逸,否則,將面臨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