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21日(閩南網記者 梁政 通訊員 朱虹 文/圖)“點贊漳州·十大民生實事評選”活動,今日關注龍文區。
電梯廣告收入、快遞柜運營費、通信運營商入場費……近年來,不少居民發現,小區的“錢袋子”越來越鼓,但由于各類原因,許多小區的公共收益都是亂賬、糊涂賬,業主合法權益被侵蝕的現象普遍存在。
從2021年至今,龍文區在福建全省率先開展了物業小區公共收益整治、管理工作,通過專項檢查、出臺制度、建立監管平臺等方式,不斷規范物業小區的公共收益,捂好業主的“錢袋子”。
如今,隨著這項工作的深入開展,龍文區物業小區公共收益儼然成了一本本“明白賬”,龍文區“智慧物業”平臺的經驗做法,還在今年10月被福建省住建廳作為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廣。
有的放矢
2021年,為解決百姓“急難悉盼”問題,聚焦社區治理難點,龍文區將目光對準了“物業小區公共收益”問題。是年3月,龍文區正式印發《漳州市龍文區物業小區公共收益專項整治方案》,并于次月正式啟動這項工作。
經過專項檢查和專業審計,龍文區梳理發現,僅在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短短15個月期間,轄區66個有物業的小區,就審計出1361.8萬元公共收益,其中需清退部分就達到836.5萬元(超鏈接:閩南網2021年6月28日曾做報道)。
審計結果出爐后,龍文城管要求這些物業企業開設專用銀行賬戶,作為管理公共收益資金的專用賬戶,并將這部分需清退資金匯入該賬戶,納入統一監管。同時,對于不配合整改的物業企業,龍文城管將立案查處。
在明確監督機制的同時,龍文區還設置了激勵機制,通過綜合考評的形式,對優秀企業進行獎勵——今年1月,龍文區2021年度住宅物業小區所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考評結果出爐,綜合信用考評前三名的6家企業分別獲得了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在這樣的背景下,龍文區物業小區公共收益形成了一本本“明白賬”,有效保障了物業小區業主們的權益。然而,“整治絕不能僅僅是‘一陣風’而已,要形成固定的機制,常態化、長效化監管,才能真正守住百姓的‘錢袋子’。”龍文區城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建設“智慧物業”平臺,則成了龍文區實現物業小區公共收益長效監管的重要一步。
長效監管
日前,閩南網記者走進龍文區城管局“智慧物業服務管理平臺”調度室,工作人員通過該平臺可以實時查看全區80個物業小區的公共收益詳情、日常管理事項、物業服務公示,以及業主投訴舉報問題等。“平臺的完善,使全區物業小區的情況一目了然,也有利于小區的物業服務更加規范。”龍文區城管局物管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
過去一年多以來,龍文區持續完善“智慧物業服務管理平臺”的功能,采用信息化管理模式,逐步實現公共收益的網上公開、電子投票、掌上業主大會、投訴建議等功能,有效解決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公開不及時、不醒目、業主查詢不方便、業主大會召開難、業主投票表決難等問題,實現了主管部門、街道、社區居委會及業主對物業服務標準、收費等級等信息的查詢和監管,減少中間環節,暢通物業服務管理“最后一公里”,讓業主更有效參與公共收益的管理,確保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截至目前,龍文全區80個物業小區已全部接入平臺端口,已在32個小區進行實地推廣,共有3400多戶業主注冊綁定使用。平臺運營以來,龍文區城管局公示公共收益專項檢查方案及2022年公共收益專項檢查的通報2次,物業端響應部門要求共發布疫情防控管理信息及通知205條,解答群眾咨詢400余次,有效搭建了物業與業主之間的溝通聯系橋梁。
功夫不負有心人,今年10月,福建省住建廳將龍文區“智慧物業”平臺經驗做法當作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廣。與此同時,福建省住建廳還聯合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出臺《福建省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試行)》,全面推動物業小區公共收益“點題整治”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見效。
相關延伸:
福建:小區公共收益可抵扣物業費
今年10月,福建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聯合出臺《福建省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從2022年9月30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前期物業服務(指在業主和業主大會尚未成立前,開發企業為了完成正常的住宅交付和管理,自行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期間,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住宅小區共有部分的經營管理事項,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費用支出不得超過公共收益的30%。
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公共收益以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區域為單位,單獨開戶設賬,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月底前,將上一季度公共收益結余及時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公共收益的使用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公共收益管理制度,開設公共收益專項銀行賬戶,實行專戶管理,禁止與其他賬戶共用。業主大會未建立公共收益管理制度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月底前,將上一季度公共收益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業主大會成立后,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賬戶的公共收益可以用于維修和更新、改造住宅小區共有部分以及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等公共開支,也可以用于抵扣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水電公攤費用以及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支出。
業主大會成立之日起30日內,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公共收益及其經營收支賬目,不得以業主欠交物業服務費、水電公攤費等為由拒絕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