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15日訊(閩南網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趙舒亭)為進一步加強車輛動態監管,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漳州交警部門依托“卡口電子警察預警、指揮中心研判調度、路面交警攔截查處”三位一體式防控體系,讓假牌、套牌、逾期未檢驗、報廢機動車上路等交通違法行為無所遁形,及時消除路面交通風險隱患,凈化交通秩序,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有效提升交通管控能力。
12月13日9時許,華安交警大隊通過緝查布控系統預警閩EMA***號小型汽車逾期未年檢上路行駛,信息研判崗值班人員立即進行核查,并對路面執勤人員發出指令,要求路面中隊人員進行攔截。接到預警后,路面執勤人員立即行動,發現目標車輛后,示意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經現場對車輛、駕駛人證件核對無誤后,依據相關法律對駕駛人處以記1分,罰款20元的處罰。
當日10時許,緝查布控系統預警閩E5V***號小型汽車逾期未年檢上路行駛,華安交警大隊信息研判崗值班人員立即進行核查,并向路面執勤交警發出指令,對該車輛進行攔截。路面民警截停該車,經現場對車輛、駕駛人證件核對無誤后,依據相關法律對駕駛人處以記1分,罰款20元的處罰。
根據交通法相關規定,沒有年檢的車輛并不具備上路的資格,如果還繼續上路,查獲將處以記1分,罰款20元,暫扣車輛的處罰。同時,未按時參加年審的車輛,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負全部或主要責任,保險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因為保險單上標注拒賠對象,包括了逾期年檢的車輛,所以逾期年檢汽車一旦出現交通事故,所有責任由當事人負責,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