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4月7日訊(通訊員 韓曉婷 閩南網記者 張恩培 文/圖)從2023年3月31日起至2023年4月底,漳州市海洋與漁業局成立3個駐港工作組,由處級領導分別帶隊分片深入全市各大漁港開展駐港清查專項行動。
清查范圍:沿海各縣(區)和古雷開發區轄區內94個漁港(岙口、碼頭、船舶停泊點等,以下簡稱“漁港”)。
清查方式:按照“應查盡查、不漏一港一船”的要求,全市漁港、在港停泊漁船全覆蓋清查;清查中發現一艘違規漁船查扣一艘,發現一艘隱患漁船堅決整改一艘;清查工作開展情況每日調度、每周通報。
清查內容:
(一)漁港
1.救生、消防、視頻監控等設備配備使用情況
2.二級以上漁港制定應急突發事件預案和組織應急演練情況;
3.漁港經營管理機構落實進出港報告制度運行和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情況;
4.港內“三無”船舶情況;
5.涉險區域警示標識設置情況。
(二)漁業船舶
1.船舶證書齊全有效情況;
2.船舶進出港報備、編隊編組落實情況;
3.船舶通信、導航、救生、消防、信號等設備配備使用情況;
4.船舶存在“四超兩改”、安全救助終端船碼不符或一船多碼等影響適航性安全情況;
5.普通船員持證和職務船員配備情況;
6.定期對漁船及其安全設備自查自糾情況。
(三)船舶管理
1.制定包船責任人管理機制及包船責任人履職情況;
2.組織抽查核查漁船編隊編組、進出港報告情況;
3.24小時值班值守與記錄和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情況;
4.安全救助終端離線核查與整改情況;
5.值班人員對“漳州市全景海視圖”系統平臺操作熟練情況;
6.鄉鎮按規定推進開展船舶點驗工作情況。
處置原則:
1.隱患清單化并落實閉環管理。
2.違法違規行為立案查處并跟蹤到位。
3.船舶證書失效、改變作業、終端離線、船員未持證上崗、職務船員配備不齊或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漁船,指定專人負責,一律禁止離港。
4.疑似“三無”船舶的,由駐港組形成清單移交屬地鄉鎮看管并拆解處置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