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26日訊(通訊員 漳州市市場監管局 閩南網記者 梁政)2024年元旦、春節將至,為切實加強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監管,維護節日市場價格秩序,優化節日市場消費環境,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昨日,漳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發改委發布“兩節”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告誡書提出,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告誡書明確,糧、油、食鹽、肉、禽、蛋、菜、奶、藥品等生活必需品經營者和交易場所提供者必須履行社會責任,保障商品價格基本穩定,不得借節假日期間及低溫寒潮之機,串通漲價或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嚴禁囤積居奇或操縱市場價格;被政府選定作為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的相關商場、超市在節日期間要主動配合政府啟動平價銷售機制,保供穩價,模范帶頭,營造節日祥和消費氛圍。
同時,各旅游景點、景區要嚴格落實門票及景區內配套的交通運輸服務價格和相關優惠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公示,不得設定歧視性價格政策,嚴禁通過各種違規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不得有其他亂加價、亂收費行為;各酒店、賓館、民宿以及餐飲服務經營者要嚴格做好線上線下價格的明碼標價工作,標價內容要真實準確,價格發生變動時,要及時進行調整。要嚴格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訂房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擅自提高價格;不得誤導、欺詐消費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此外,兩部門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價格行為加強監督,發現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及時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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