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合同約定辭職,沒能拿到全部工資,男子殷某、李某與同事喝酒消愁后,竟跑到超市“討說法”、持椅子鬧事,還拒不配合并出拳毆打、拉扯趕來的民警。18日,殷某、李某因妨礙公務被安溪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這也是我國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自11月施行以來,安溪發生的首起對執法民警“動手”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17日17時許,安溪縣公安局城廂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其超市內有員工酒后持椅子鬧事。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處置。在現場,民警向26歲的安溪縣城廂鎮員宅村人殷某、29歲的南安市金淘鎮人李某了解事情原委時,兩人均拒不配合調查,并用力拉扯、出拳毆打民警,致使民警受傷。目前,犯罪嫌疑人殷某、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近幾年,民警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暴力抗法、襲警、擾警、惡意投訴民警的事情時有發生。從11月1日起,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關于“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照妨礙公務罪的規定從重處罰”的規定,今后,對執法民警“動手”將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吳志明 羅劍生 通訊員蘇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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